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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加快农村金融体系改革 发展“草根金融”
2009-03-08 09:33:51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日报  作者:王雪梅 郭铭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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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8日讯  温总理报告中提到“稳步发展多种所有制中小金融企业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这一问题引起了驻我省全国政协委员的关注。

  农村金融资金供给不足,农民贷款难、农村融资难已成为解决“三农”问题和全面建设农村小康社会的重要制约因素。目前农村金融的基本状况是金融需求总量较大,结构复杂,而金融供给总量渠道少,缺口大,供需总量、结构不平衡,供需对接困难。委员们建言加快农村金融制度改革,关键是要搞清农村金融需求和供给状况,这样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完善农村金融体系的措施。

  农村金融供给存在较大缺口

  问题一农村金融机构主体功能弱化与新农村建设巨大投资需求存在矛盾

  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何小平说,目前,农村市场的金融主体主要有农业银行、农业发展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而就实际情况来看,随着国有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农业银行信贷资金已基本从农村市场退出,在扶持农村经济发展上资金投入不足。农发行职能受到限制。因此,在农村真正落实支农货币政策的只有农村信用社。但面对资金需求迅猛增长的广大农村市场,尤其是面对新农村建设所需的大量资金,势单力薄的农村信用社显得后劲不足,在很大程度上制约着农业产业结构调整、龙头企业发展和示范园区建设。

  问题二农村金融服务品种创新滞后与新农村建设快速发展存在矛盾

  从商业银行层面看,为了控制风险,实行了企业信用评级管理,而农副产品加工企业本身的弱质与评级有一定差距,很难符合支持条件,大部分企业难以获得贷款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吕树文认为,从农村信用社看,目前办理小额信贷的额度一般是1万元,虽能满足传统种养业的资金需求,但对农户发展更高层次的、产品附加值高的、具有一定生产经营规模的产业化项目的资金需求则难以满足。同时,由于不少农业项目见效期在1年甚至3年以上,而贷款期限一般限定在1年以内,导致信贷投入不能满足农村和农民需求。

  问题三农村信贷资金成本高与农民承受能力有限存在矛盾

  由于农村大都是小额信贷,农民居住分散,发放和收回资金的人力成本比较高。同时,农村人口收入低,比较贫困。全国政协委员、省政协副主席陶夏新说,对农村发放的小额贷款如果利率不浮动,农信社的利润空间就太小,甚至资金成本无法弥补;如果利率上浮,农民贷款的负担就会增加。从目前农村来讲,似乎获得贷款比利息更重要。

  鼓励农村金融供给政策的实施

  建议一加快构建一个功能完善、分工合理、产权明晰、监管有力、协调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

  何小平建议,根据政府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规划,协调各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在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优质农产品基地之间开展分工协作;坚持长远利益与近期利益统筹兼顾,协调国债资金与信贷资金的合理配置,使农业和农村基本建设项目尽快形成生产能力;围绕农产品基地建设,协调信贷服务机构与农村保险机构之间的分工协作,搞活农村保险业务,有效发挥农村金融机构在支持“三农”发展中的整体功能和综合效益。

  建议二应继续深化农村金融机构的改革

  陶夏新认为,首先要进行农村信用社改革,一是着眼和服务于农业结构和农村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构建起以服务于区域农业产业发展规划与服从国家金融宏观调控、服从金融监管相协调的组织管理体制,形成一种长效机制,推进改革逐步向纵深进展;二是按照分类指导原则,在县域范围建立起与“三农”发展层次相适应的多种组织模式和经营体制;三是因地制宜,选择多种模式进一步规范股权结构,逐步解决所有者缺位、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等深层次问题。在体制建设方面,一是加强全体农村金融从业人员的素质建设,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建立和完善信贷市场退出管理制度。农村信用社可以从一些信用度差、不良资产比重高的高风险信贷市场退出来,把有限的资金投放到优质客户、优质市场中去,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三是运用法律行政手段,积极清收不良贷款。通过法院巡回办案和对贷款户依法起诉、发支付令等多种形式,采取依法或通过政府的帮助清偿、接收和处置抵债资产等多种方式,清收不良贷款。

  建议三要重视发挥政策性农业金融功能,建立农业信贷品种的研究开发机制,完善政策性农村金融业务的运作机制

  吕树文认为,一是按照“从田间到餐桌”的产业化模式,开办食品加工业贷款;二是围绕农业产业化经营和生态建设,开办中长期的节水灌溉、中小型水利工程、农业科技研究及试验推广、农村通讯和能源、退耕还林还草等周期长、见效慢的开发性贷款;三是积极支持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发挥小城镇的集聚功能,加快农村工业化、城镇化步伐。(本报北京7日电)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