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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盾护农”行动十大案例公布 除草剂不除草被罚5万
2009-03-12 07:42:30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节永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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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2日讯 昨天,市工商局公布2008年“红盾护农”行动十大典型案例。

  据了解,去年的专项行动工商部门共检查农资经营店8774户次,取缔无照经营户22户,查处各类农资违法案件380件,为农民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673余万元。自今年2月26日开始,工商部门开展了2009年红盾护农保春耕行动。到目前,共出动执法人员3000余人次,查扣问题农药60吨,没收涉嫌虚假宣传的农药375箱。

  除草剂不除草被罚5万元

  2008年7月,延寿县9名农户在某农资供销公司购买了吉林亨达玉米苗后专业除草剂,使用后均出现不除杂草的现象。后经黑龙江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判定该批次除草剂为不合格产品。延寿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没收该农资购销公司违法所得537元,并处以罚款5万元。

  无照经营没收违法所得

  2008年4月,木兰县个体经营业者雷某在未取得农药经营资格的情况下,擅自从事农药经营活动。木兰县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对其处以罚款2000元。

  2008年4月,哈市道里区新兴村姜某在未取得营业执照的情况下,擅自以商店的名义对外销售种子、化肥,并获利300元。道里工商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1700元。

  质量不达标没收并处罚款

  2008年2月,尚志市某农药化肥商店从上海展化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购进160吨黄腐酸钾,并对外销售。尚志市工商局依法对该产品进行抽检后,经黑龙江省哈尔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判定其为不合格产品。尚志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没收库存黄腐酸钾,并对该商店处以罚款159600元。

  2008年初,某县农业技术推广中心新立门市部在哈尔滨市购进“良友”牌复合肥10吨,经吉林省化工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验,判定该复合肥为不合格产品。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对其处以罚款10000元。


 

  2008年2月,五常市工商局对市场销售的部分农资进行了抽样送检,经黑龙江省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检测,五常市某农用生物化工制品有限公司生产的40吨“华峰”锌镁肥为不合格产品。五常市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依法没收其违法所得1320元,并处以罚款13800元。

  冒用许可证销售假种子

  2008年3月,依兰县工商局在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省某集团种业有限公司种子销售大厅依兰分销处经销的玉米种子没有标明品种审定编号,经有关部门证明,该批玉米种子的生产许可证系冒用其他公司的许可证,其种子为假种子。依兰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法没收假种子1100公斤,并处以罚款17000元。

  2008年3月,通河县某种子经销处盗用黑龙江省莲江口种子公司包装袋和种子标签,加工销售自繁水稻种子,其行为属于生产经营假种子行为。通河县工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依法没收假种子7000公斤,并处以罚款40000元。

  虚假宣传不正当竞争

  哈尔滨某饲料有限公司为扩大公司知名度,自行编造虚假内容,在其产品包装袋及宣传板上宣传,其行为属于不正当竞争行为。香坊工商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依法对其处以罚款50000元。

  黑龙江省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经销的兰博杀菌兰粉包装袋上,存在着超出其登记范围的文字表示。其行为已构成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道外工商分局依据《黑龙江省反不正当竞争条例》,依法处以罚款2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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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