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50人中仅1人收到消费账单 消协:服务商应定期提供
2009-03-13 06:44:1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张强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3月13日讯 据哈尔滨市邮政局函件局不完全统计,哈市人均月收到消费账单仅为0.02件,远远低于国内其他城市水平。有近七成消费者从未拿到过消费账单。

  哈市的孙女士是一家公司的业务人员,她每个月的手机通话费用都在500元以上。“我的电话费都是在月初缴,至于长途话费、市话费、信息费等项目多少钱,我也不清楚,也从来没有收到过详细的话费清单。至于是否多收费或计错费,我根本不知道。虽然可以到营业网点去打印详单,但我经常出差,确实没有时间。”

  家住南岗区的姜女士说,她所在企业近几年经营效益欠佳,对单位能否为自己足额缴纳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费用情况,她一直不放心。“如果相关管理机构能定期提供一个明细单,自己就不用担心了。通过账单可以随时发现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欠缴等问题,也可以在第一时间将情况反映给有关部门。”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大多数市民在缴了煤气、水、电等费用后,都没有享受到免费、主动提供消费账单的服务。据邮政部门统计,哈市每月制作投递的消费账单约有20万件左右,而哈市人口约为954.3万,月人均收到账单约为0.02件。

  据省消协负责人介绍,根据《消法》第八条规定,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该负责人认为,服务商在对消费者提供有偿服务时,有义务向消费者定期、免费提供相关的账单。这样消费者就不用担心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停水、停电、停机、断保和透支及各种滞纳金处罚等现象了。目前,哈市许多经营者和服务商,以客户服务量太大、没时间等为借口,不愿主动向其用户和消费者提供消费账单,从而省略了为消费者寄送消费账单的环节。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是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侵害。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