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群力新区办文化产业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2009-03-13 09:01:47 来源:东北网-生活报  作者:于鸿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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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13日讯 12日,记者从哈尔滨市群力新区开发办获悉,日前,哈尔滨市政府通过了《哈尔滨市政府关于促进群力新区金融商务文化产业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出,三年内,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文化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据介绍,负责群力新区文化产业示范区统一规划与策划等工作的群力新区文化发展中心于2月底挂牌成立,这标志着黑龙江省文化产业示范区正式落户群力。《意见》中提出,在项目启动期,文化单位在群力新区能获得经营费用补贴和购房的优惠。由文化发展中心建设的文化项目,自2010年起三年内,免收灯饰化电费、物业费、市政管理费。租赁房屋经营的,免收房租;期间购房经营的,可按房屋综合建设成本价格购房。

  在项目运作时,对文化单位给予工商和税收优惠政策。“在示范区新办的文化企业,符合条件的,可在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三年内,享受贷款定额贴息。”群力新区开发建设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还降低了文化企业资金方面的门槛,除了降低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允许注册资本分期到位,还降低了企业集团登记条件。在三年内,对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级文化部门及所属事业单位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