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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应聘者要避免落入三大“招聘陷阱”
2009-03-31 08:25:0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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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3月31日讯 4月1日起,《黑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实施,该《条例》将劳动保障监察范围扩大到了劳动者就业、劳动合同签订、劳动报酬、工作时间、技能培训、参保缴费等方面,并明确各类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加大了对违法单位的惩处力度,增加了用人单位的违法成本。专家介绍,广大求职者应充分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在应聘过程中正当权益受到侵害。

  应聘者需防三大“招聘陷阱”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局人员介绍,从该部门接到的投诉来看,一些招聘单位抓住求职者急于就业的心理,频频设置“应聘陷阱”,致使求职者上当受骗。一是收取“抵押金”后,让求职者从事根本无法完成的工作,让求职者“知难而退”,从而谋取抵押金;二是通过扣押求职者身份证、学历证等方式,一步步收取“服装费”、“档案费”、“保证金”等,最终求职者却无任何工作可干;三是用工单位以“试用期”为借口,拖延或克扣求职者工资。

  新《条例》实施监察范围扩大

  根据以往求职者在应聘找工作过程中遇到的不公平待遇,该《条例》扩大了对招聘单位的监察范围,更大程度上保障求职者权益。按照规定:用工单位无故拖欠劳动报酬,需另外加付赔偿金;不给职工办社会保险,最高罚款1万元;违法延长工作时间,每人最高罚500元;无故欠求职者工资者,将查封扣押用工单位等价财物;扣押劳动者资格证件、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将被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按每扣押一人证件处以200元的标准罚款等。

  求职要到正规人才市场

  据市劳动保障监察局副局长陈德举介绍,从一年来该部门接到的投诉来看,大多数上当求职者不到哈尔滨市正规的人才市场应聘。目前,哈尔滨市包括市区及街道、社区等在内的已在劳动部门备案的正规中介招聘企业已达200余家,因此,求职者一定要到正规人才市场找工作。

  专家提醒广大求职者:在应聘过程中如果权益受到侵犯,要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并保留相关的合同、收据一类书面证据,以便于维权。本报记者贾丽燕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