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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退役士兵自谋职业有补助 享小额贷款优惠政策
2009-04-02 20:25:16 来源:东北网  作者: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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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日讯 (记者 印蕾) 记者从2日召开的哈尔滨市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今年,哈尔滨市将按照自谋职业为主、就业安置为辅的原则,积极推进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对于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当地政府将一次性按时、足额发放经济补助金;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据介绍,哈尔滨市2008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对象为: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士官的义务兵;服现役满2年未被选取为高一期的士官;因伤病残等原因滞留部队服现役超过2年的士兵;服役未满规定年限,但因政治、身体等原因被安排提前退出现役的士兵。市政府将负责市区(不含呼兰区、阿城区)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呼兰区、阿城区和各县(市)政府负责本辖区城镇退伍义务兵和转业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全市2008年冬季接收的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将在今年12月底前完成,1998年以来遗留的退役士兵安置时限截止到今年5月1日,对分配工作不去、又不办理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政府将不再负责安置,其档案参照并轨人员档案管理办法交劳动部门进行托管。转业士官的工资从2009年8月1日起由地方接收转业士官的工作单位支付。

  此外,对于要求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经批准由当地政府一次性按时、足额发放经济补助金,政府不再负责安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可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其军龄视同社会保险缴费年限,与实际缴纳费用年限合并计算;如被用人单位录用,享受同工种、同岗位、同工龄职工的生活福利待遇,其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档案由劳动保障部门免费为其保管;党、团组织关系由镇(乡)党、团委或街道办事处接收管理。对自谋职业的城镇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自筹资金不足的,可享受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

  对于返回农村的退役士兵,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将在生产服务、教育培训、农村物资供应、农副产品收购等方面给予支持;对生产、生活、医疗住房方面确有困难的,予以帮助。并将有组织、有计划地逐步把军地两用人才推向劳动力市场,实行市场就业;提供优惠政策和相应条件,积极扶持退役士兵创办、领办经济实体,兴办第三产业;选拔高素质的退役士兵作为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后备力量,有针对性地培训,并有计划地推荐其担任基层干部。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