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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假期火灾23起 无恶性刑案 为哈尔滨历年最低
2009-04-06 21:47:32 来源:东北网  作者:秦雷 赵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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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6日讯(秦雷 赵迪) 清明节期间,哈尔滨市公安机关出动5000警力全副武装上街巡逻,千辆巡逻车昼夜运转,确保我市清明节期间社会治安持续稳定。节日期间,全市刑事发案、交通和火灾事故呈明显下降趋势,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和火灾事故,未发生恶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全市社会治安始终保持“大冬会”以来的平稳。

  未发生恶性有影响的刑事案件

  4月3日16时30分至4月6日16时30分,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群众报警电话11416人次,同比去年同期14373人次减少2957人次。接报各类刑事案件60起,比去年同期91起下降34.1%,其中盗窃案件49起,同比去年同期68起下降27.9%;抢劫案件8起,同比去年同期9起下降11.1%;抢夺案件1起,同比去年同期6起下降83.3%;诈骗案件1起,同比去年同期3起下降66.7%;其他案件1起;未发生爆炸、强奸案件,同比分别下降100%、300%。接报治安案件1925次,同比增加17次,多为打仗斗殴、酒后口角。接报群众求助电话262件次,同比去年242次增加20次,其中寻人54次,迷失21人次,开锁22次,救护4次,倒地救助83次,水电气险情求助12次,漏跑水20次等。接报假警5次,同比去年增加2次,分别是以车辆被盗、被骗、打仗为由报警。

  未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

  清明节期间,我市公安交警部门按照市公安局清明节警务工作部署,为了保证市民祭扫时的交通安全和道路畅通,科学调整警力部署,在地铁施工大面积封闭主干道、东跨线桥封闭检测的不利条件下,保证了清明节期间我市各大墓地附近和全市主要干道的交通顺畅。据统计,4月4日至6日期间,全市公安交警部门共取缔各种交通违法行为1800余件,罚款20万余元,行政拘留7人。今年清明节期间没有发生适用一般程序交通事故,没有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仅发生适用简易程序的轻微交通事故23起,次、伤、亡数与去年同期发生交通事故8起、伤8人、死亡2人比分别下降800%、800%、200%。

  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

  清明节期间,我市公安消防部门与市民政、林业等部门联手,对各地公墓派驻消防车和警力,实施现场看护。针对农村村民上山烧纸、上坟等问题,与民政、林业和公安派出所联合成立巡查团,定期巡查,坚决杜绝因村民私自进山烧纸、上坟而导致的山火和森林火灾的发生。同时,消防支队进一步加强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管理工作,联合公安、文化、工商、安监等部门开展对公众聚集场所易燃可燃装修材料的专项整治工作。据统计,清明节期间,全市公安消防部门共接警出动247次,其中灭火出动15次,抢险救援出动81次,共出动消防车61台次,消防指战员137人次。全市共发生火灾11起,未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无人员伤亡,直接财产损失2.16万元,与去年同期比次数、损失分别下降26.7%、15.6%。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