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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卫生部门规范医疗服务 不得从事网上诊治疗活动
2009-04-14 07:14:24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姚国峰 邹呈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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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14日讯 日前,省卫生厅针对互联网医疗卫生服务信息虚假混乱现象,制定出台了《黑龙江省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管理办法》,对从事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活动进行规范和监管,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办法》规定,凡从事经营性或非经营性互联网医疗卫生信息服务的网站以及登载医疗卫生信息(包括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健康教育等方面的信息)的网站,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信息必须真实、科学、准确,并注明信息来源。登载或转载疫情、重大卫生事件、卫生政策等有关卫生信息时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应与卫生行政审批部门出证、审核、审批的内容一致,不得夸大功效或宣传治疗作用,不得从事网上诊断和治疗活动。未经卫生部和省卫生厅批准,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黑龙江卫生×××”“黑龙江医疗×××”或“黑龙江省卫生×××”、“黑龙江省医疗×××”等名称。不得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危害国家安全、扰乱社会秩序、虚假欺诈和淫秽、色情等法律法规禁止的七方面内容,并实行年度审验。

  对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省卫生行政部门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责令限期改正;如不改正,按照国务院《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的有关条款和卫生行政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建议省通信管理部门关闭网站。省卫生行政部门将在通信管理部门的大力支持下,进一步加大医疗卫生宣传网站监管监测核查力度,杜绝出现虚假、不良的医疗卫生服务信息。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