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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9-04-22 10:19:12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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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08年1月25日在黑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一次会议上

  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姜伟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各位政协委员和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一、过去五年全省检察机关的工作情况

  2003年省十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省检察机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历次全会精神,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在人大的监督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各项检察工作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依法履行职能,服务工作大局。一是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立足检察职能,为东北老工业基地振兴、新农村建设和县域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深入开展了检察工作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活动。二是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共批捕各类犯罪85850件115439人,提起公诉102545件142665人。其中批捕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1674件2414人,提起公诉1672件2661人。三是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共立案查办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犯罪8176件8981人,其中查办职务犯罪大案3297件,要案627人,其中县处级干部585人、地厅级干部42人。抓捕在逃职务犯罪嫌疑人399名。共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88729万元。贯彻落实《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结合换届选举开展了专项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对2183件大要案开展了个案预防;对239项重点工程开展了专项预防。建立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四是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开展立案监督,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依法监督侦查机关立案3706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508件;开展侦查活动监督,依法纠正漏逮捕1646人,纠正漏起诉610人;依法决定不批准逮捕17700人、不起诉3632人;开展刑事审判监督,共向法院提出抗诉478件,法院审结113件,其中改判59件,发回重审22件;开展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依法提出抗诉3610件,法院再审审结1934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686件,法院采纳373件,通过监督使原判决再审改判率达48.3%,原审改变率达72.5%。

  (二)完善工作机制,规范执法行为。一是建立基层检察院分类考核机制。2005年,省检察院在全国率先实施了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分类考核机制,将全省181个基层检察院分为A、B、C、D四个类别,从检察业务、队伍建设、检务保障、机制建设和形象建设等方面进行考评。2007年全省有123个基层检察院达到了优秀档次,比2006年上升了31.3%。二是建立办案质量保障机制。2005年以来,省检察院确定了由数量规模型向力度、水平和质量并重的综合效果型转变的工作思路,建立办案质量分析、考评、监督制约和责任追究体系。职务犯罪案件的起诉率由2004年的88.9%提高到2007年的99.2%,有罪判决率由2004年的41.9%跃升至2007年的87.4%,办案质量实现了历史性突破。三是建立涉检信访处理机制。按照“有理推定”的信访工作理念,建立健全首办责任制。共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6175件,妥善处理了属检察机关管辖的25282件上访和774件集体访案件。办理上级机关交办的涉检信访案件379件,已办结368件。党的十七大期间,我省检察机关实现了涉检信访案件“零登记”、“零进京访”的工作目标。四是建立执法活动监督机制。牢固树立监督者更要接受监督的意识,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全省各级检察院共向人大报告工作722次,共办结各级人大交办的案件511件。2003年以来,人民监督员共监督“三类案件”488件532人,监督“五种情形”案件14件。同时,检察机关大力加强自身执法活动的内部制约。建立了检务督察制度,建立了《检察干警执法档案》和《检察干警廉政档案》,在办案中实行“一案三卡”,强化对干警廉洁自律的动态管理。

  (三)加强队伍建设,提升监督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深入开展了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开展了争做“学习型、专家型、实干型、廉洁型”检察干警活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坚持干部选任标准,共协商地方党委调整充实22名分市检察院班子成员和224名基层检察院班子成员。通过建立巡视制度,省检察院对16个分市检察院普遍进行了专项巡视,促进了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勤政廉政建设。实施人才兴检战略,引进40名高学历、高层次法律专业人才到基层检察院挂职任副检察长或检察长助理,在省内高校应届毕业生中招募100名志愿者到边远、贫困的基层检察院服务,招录大学本科生、研究生490人充实到各级检察机关,优化了基层检察院的队伍结构。加强教育培训工作,广泛开展了以提高执法技能为核心的业务培训和岗位练兵活动,共轮训检察干警32394人次。具有本科以上学历的干警从2002年的56%提高到2007年的82.4%。大力加强司法考试助学工作,五年来共有403人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司法考试的通过率由2002年的3.3%上升为2007年的45%,高于全国平均通过率21.7个百分点。加强作风建设,在“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执法公正”专项整改活动中,全省检察机关对2000年以来办理的593个典型案例进行了剖析,着力解决执法不规范、不公正、不文明等问题。干警违法违纪案件呈逐年下降趋势,由2003年的35人下降为2007年的14人。加强基层检察院建设,2005年,省委转发了《中共黑龙江省人民检察院党组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检察院建设的意见》,2006年,省财政厅和省检察院制定下发了《关于建立县级人民检察院公用经费保障机制的意见》,有力地促进了我省基层检察院建设。2003年以来,有2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模范检察院,有11个基层检察院被评为全国先进检察院,有8人被授予全国模范检察干部或模范检察官称号,有8个集体和12名个人被最高人民检察院记集体和个人一等功。

  我省检察事业的发展与进步,是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正确领导的结果,是各级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和支持的结果,是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关心帮助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向各位代表和全省人民表示崇高的敬意和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我省的检察工作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要求,与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相比,还有一定的差距,突出表现在:一是一些干警对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内涵理解得还不全面;二是法律监督职能发挥得还不够充分;三是检察队伍的整体素质还不完全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四是基层检察院检察官短缺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经费保障不足、科技装备落后等问题仍然存在。对这些问题,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二、今后五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

  今后五年全省检察工作的总体要求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化解社会矛盾为主线,以维护社会和谐和公平正义为目标,以执法规范化、队伍专业化、管理科学化、保障现代化为方向,全面加强检察工作和队伍建设,为深入推进依法治国进程,为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做出新贡献。

  (一)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坚持检察工作的政治方向。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用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成果指导检察工作,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下谋划、推进检察工作,把切实维护党的执政地位、切实维护国家安全、切实维护人民利益、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落实胡锦涛总书记关于“发展是硬道理,是第一要务;稳定是硬任务,是第一责任”的要求,切实承担起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龙江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和法律服务。

  (二)认真践行服务人民的根本宗旨,坚持以人为本的价值取向。全省检察机关要不断从人民群众的新要求新期待出发改进检察工作,坚持立检为公,执法为民,把维护好人民权益作为检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真诚倾听群众呼声,真实反映群众愿望,真情关心群众疾苦,要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解决人民群众不满意的问题。让人民群众从我们承办的每一起案件、处理的每一起纠纷、接待的每一次申诉、化解的每一个矛盾中,实实在在地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的公信力。

  (三)认真践行科学发展的基本要求,坚持全面协调的工作导向。全省检察机关和广大干警要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着力解决不适应、不符合科学发展观的思想观念,着力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建立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考核评价体系,进一步完善检察机关领导干部实绩考核体系、基层检察院分类考评体系和干警岗位目标责任体系,引导干警正确处理公平和效率、实体和程序、执法和服务等重要关系,努力实现执法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三、今年全省检察机关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落实维护稳定的第一责任,准确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紧紧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充分履行检察职能,严厉打击敌对势力插手人民内部矛盾、利用民族宗教问题制造事端、利用非政府组织向基层渗透、利用互联网进行破坏活动,坚决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严厉打击暴力犯罪、恐怖犯罪、毒品犯罪、有组织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严厉打击金融诈骗、走私、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等严重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犯罪,为我省经济社会发展构筑公平、诚信、有序的法律秩序。严厉打击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破坏生态和资源的犯罪活动,促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严厉打击影响农村稳定、侵害农民利益、破坏农业生产的犯罪活动,保障新农村建设顺利进行。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进一步增强司法的人文关怀和社会效果。

  (二)全面落实反腐倡廉的工作要求,深入查办预防职务犯罪。严肃查办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利用人事权、司法权、审批权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侵犯人权和法人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办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破坏生态环境和资源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严肃查办涉及医疗卫生、教育、征地拆迁、社会保障等与民生密切相关、损害群众权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改革过程中机制不健全的漏洞谋取个人私利、损害公共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城镇建设领域商业贿赂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良好的政务环境。认真贯彻《黑龙江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以国家惠农、支农资金的投入和使用为重点,加强新农村建设专项预防。推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和行政监管部门不良记录系统有效衔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全面落实维护公平正义的重大任务,着力强化法律监督。加强立案监督和侦查活动监督,纠正漠视群众利益、违法插手经济纠纷、刑讯逼供等突出问题。加强刑事审判监督,充分利用抗诉、检察建议等手段,纠正轻罪重判、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突出问题,维护司法公正。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进一步完善办案机制,重点监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和弱势群体利益、违反法定程序、审判人员索贿受贿、枉法裁判的案件,促进公正裁判。

  (四)全面落实构建和谐社会的基本要求,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矛盾纠纷排查,认真解决群众初信初访反映的问题,对重大疑难复杂案件,深化三级检察院领导包案机制和挂牌督办机制,促进息诉罢访。变上访为下访,变缠访为专访,提高息诉罢访率,降低进京到省上访率,确保全国、全省“两会”和北京奥运会期间的社会安定。

  (五)全面落实提高执法公信力的具体措施,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引检察工作,使广大检察干警努力争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坚定信仰者,科学发展观的忠实执行者,和谐社会建设的积极促进者,人民根本利益的忠诚守护者。二是突出抓好领导班子建设。各级领导干部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始终保持高度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法律意识、廉洁意识,既懂政治,又懂法治。深入推进党风巡视、诫勉谈话、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的落实,加强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和管理。三是不断深化教育培训工作。以业务骨干和一线执法干警为重点,深入开展分类培训和岗位练兵,不断提高检察队伍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四是切实改进执法作风建设。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转变执法作风入手,加强教育,严肃整顿,树立严格、公正、文明的执法形象。五是深入推进基层检察院建设。加强基层检察院科技装备建设,以科学的管理促进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水平的升级。

  我们要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负责地报告工作,及时办理交办事项。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监督和媒体舆论监督,进一步推进人民监督员制度的法制化进程。

  各位代表,全省检察机关将更加紧密地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省委和最高人民检察院的正确领导下,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认真落实本次大会的决议,积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振奋精神,同心同德,求真务实,清正廉洁,努力开创我省检察工作健康发展的新局面,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