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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厅
2009-04-23 14:49:43 来源:东北网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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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领导介绍      机构设置

  1、贯彻执行国家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草拟水利法规规章并监督实施。

  2、制订全省水利发展战略规划、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

  3、统一管理全省水资源(包括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组织拟定全省和跨行政区划的水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有关国民经济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及重大建设项目的水资源和防洪论证工作;组织实施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费征收制度,发布全省水资源公报;指导全省水文工作。

  4、拟定节约用水政策、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制定有关标准,组织、指导和监督节约用水工作。

  5、按照国家和省资源与环境保护的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拟定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水功能区的划分和向饮水区等水域排污的控制;负责组织全省水资源的监测和调查评价,审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意见。

  6、组织指导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协调仲裁部门间和不同行政区划间的水事纠纷。

  7、拟定水利行业的经济调节措施;对水利资金的使用进行宏观调节;研究提出有关水利的价格、税收、信贷、财务等经济调节意见;指导水利行业的供水、水电及多种经营工作。

  8、编制、审查大中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组织水利、水保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组织拟定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9、组织指导全省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和保护;组织指导主要江河、湖泊及河口滩涂的治理和开发;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行政区划的重要水利工程;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管。

  10、指导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水源性地方病的防治、人畜饮水工程建设、农村水电电气化建设和乡镇供水工作。

  11、组织全省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定水土保持的工程措施规划,组织水土流失的监测和综合防治。

  12、指导全省水利行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和科技交流工作;指导全省水利队伍建设。

  13、承办省人民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导全省防洪工作,对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利水电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

  14、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电 话:82622902

传 真:82640251

地址:哈尔滨市南岗区文中街4号

责任编辑:于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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