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政务·政策  >  政务
搜 索
人口与计划生育委员会 机构设置
2009-04-23 19:16:26 来源:东北网  作者: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计划生育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和综合分析,为委领导决策提供依据;负责会议组织、文电管理、信访信息、秘书事务等机关日常政务以及机关财务、资产管理、联络接待、保密保卫等行政事务;负责机关综合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委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研究拟定省有关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法规草案;指导全省计划生育法制建设工作;调查研究计划生育有关政策法规执行情况;承担指导地、市计划生育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对全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进行宏观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共同做好少数民族和贫困地区计划生育工作;组织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综合性、前瞻性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制定相关的社会经济政策,推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治理。
    (三)规划统计处
    研究拟定全省人口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全省计划生育及相关人口项目的统计工作;承担国家和省下达的计划生育抽样调查和专题调查任务;参与分析研究全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资料;负责拟定全省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规范和落实。
    (四)宣传教育处
    拟定本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工作的规划,组织开展全民性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协调新闻、宣传、文化等部门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工作;规范对全省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品及宣传环境的管理;负责对外宣传、新闻报道和发布工作。
    (五)科学技术处
    负责拟定全省计划生育科学研究的规划;对全省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进行综合管理;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药具发放和避孕节育技术推广使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节育手术并发症和独生子女病残儿医学鉴定的管理工作;围绕生育、节育、不育拟定生殖保健服务的规划与规范,配合卫生部门做好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工作。
    (六)财务药具处
    编制省级计划生育事业费(含专项经费)和基本建设经费的预、决算;拟定全省计划生育事业发展计划;编制计划生育药具需求计划并监督执行;对避孕药具管理工作进行监督;对计划外生育费的管理进行指导和监督;管理委机关和直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
    (七)人事处
    负责委机关、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管理和委管干部的管理工作;拟定全省计划生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规划;拟定人口与计划生育教育、公务员培训及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计划。
    机关党委。按党章规定设置,负责委机关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负责机关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
    机关党委的办事机构、纪检监察机构与人事处合署办工。
    研究室。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情况调查研究及信息调研。与办公室合暑办公.

责任编辑:隋洪波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