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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保绥芬河支公司违规办车险 被保人半年拿不到赔款
2009-04-28 09:31:2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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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28日讯 近日,沈阳的刘先生向媒体反映,2008年1月他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分公司下属的绥芬河支公司沈阳代办处(以下简称中国人保沈阳代办处),为自己的私家车投保了为期一年的车辆商业险,该车于当年10月6日在驾驶过程中与第三方车发生交通事故,事故处理完毕至今,刘先生一直没有得到保险公司的理赔。

  据刘先生讲,他2008年1月在沈阳购买了一台轿车,当时保险代理人介绍投保异地险不仅保费低而且在理赔方面与其他保险一样,于是刘先生在中国人保沈阳代办处投保了为期一年的车辆商业保险。10月,刘先生投保的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当地交警部门于10月29日出具的事故裁决单中写明,在这起交通事故中刘先生的车占主要责任,第三方占次要责任。于是,刘先生于裁决书下达当日就与中国人保沈阳代办处的工作人员联系车辆理赔事宜。

  今年3月7日签订协议书,约定在甲方(保险公司)收齐手续之日起的25个工作日内,由保险公司一次性支付全额赔付金。4月7日,刘先生和保险公司联系赔付的相关事宜时,保险公司又要求刘先生提供修车发票,方可理赔。刘先生对此表示质疑,协议中第三条已经明确写着由甲方(保险公司)负责收齐单据,为什么现在又要自己提供发票?就这样,刘先生一直没拿到理赔款。

  针对此事,记者联系了黑龙江省人保公司客服部的刘时宇经理,他表示刘先生购买的异地车辆保险在销售过程中的确存在“瑕疵”,但是事发后,保险公司已经积极和刘先生取得了联系,保险公司一定会尽快解决。

  黑龙江晟义律师事务所李洪良律师告诉记者,这种“异地保单”是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的,该《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保险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经营保险业务。李律师说,之所以这样规定,是因为“异地保单”往往带来理赔上的麻烦,不仅危害投保人的合法权益,也破坏了保险市场的秩序。异地投保的投保人一旦遭遇保险纠纷,跨地域维权的成本往往过高,很多人只得吃哑巴亏。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