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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新规施行 照明合格方可入住
2009-05-20 08:18:51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张伟 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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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5月20日讯 记者从市房产住宅局相关部门获悉,《哈尔滨市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现已修订完毕,将于20日起正式施行。考虑到业主夜间出行的便利和安全,新《办法》将“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等内容,增加为交付使用标准之一。

  据悉,哈尔滨市于2006年3月颁布实施了《新建住宅交付使用管理试行办法》,要求新建住宅须在规划、工程质量、项目手册、环保、水电气等15项“硬指标”上达标并通过专家评审后方可交付使用。《试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全市已有179个项目、1079万平方米住宅小区通过了社会评审,从根本上解决了部分新建住宅小区使用功能不全、环境功能建设相对滞后等问题。

  针对试行过程中出现的一些新问题,市房产住宅相关部门对《试行办法》进行了修订。据相关负责人介绍,此次修订主要从三方面对原标准进行了调整:一是考虑到业主夜间出行的便利和安全,增加“照明等配套设施建设符合设计要求,并经验收合格”的内容,为交付使用标准之一;二是要求“因季节原因不能与主体工程同时交付使用的,应当完成临时通行道路、临时照明等设施的建设”;三是由于“拆迁安置已落实”与新建住宅交付使用没有必然联系,新《办法》删掉了《试行办法》中的这一标准。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