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齐齐哈尔
搜 索
本周起省内异地缴存公积金职工可在齐齐哈尔贷款
2009-05-21 14:24:40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曹辉 于恩浩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21日讯 外埠存缴住房公积金的市民无法异地使用公积金贷款购房,公积金贷款中没有装修贷款这一内容。近日,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这两项困扰公积金使用的瓶颈,在本周被打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工作人员向记者介绍,两项新举措的出台,是在《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的要求下,结合我市住房公积金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据了解,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在齐购房使用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达到两年,借款人必须是在一年内在我市购买自住住房的,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并具备还款能力。单位及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没有按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或个人支取住房公积金后,缴存没超过一年的暂不受理。

  至于借款人所享受的政策,则与我市缴交住房公积金的市民基本相同:贷款额度最高为50万元,购买商品住宅(按揭房)不得超过购房总额的70%;购二手房不得超过交易评估额的50%。贷款期限为最长35年。

  现行利率为:贷款期限1至5年(含5年),年利率3.33%;贷款期限6至35年(含35年),年利率3.87%。

  基于《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和《黑龙江省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暂行办法》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的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是用于支付家庭室内装修施工款和相关装修材料款的专项贷款,贷款条件与住房公积金贷款基本相同。

  住房公积金装修具体方式为:购买商售住宅(含按揭房),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同时,申请装修贷款。住房贷款和装修贷款,合计不超过总房款的80%,装修贷款最高不超过10万元;购二手房也可在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的同时,申请装修贷款,两项贷款额度合计不超过交易评估价的70%;购买房屋超过一年以上的也可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装修贷款,最高额度不能超过5万元。装修贷款利率按照国家规定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