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经济·旅游  >  经济
搜 索
黑龙江简化家电下乡补贴程序 商场先行垫付补贴资金
2009-05-25 17:23:06 来源:东北网  作者:朱丹钰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5月25日讯(记者 朱丹钰) 记者25日从黑龙江省商务厅获悉,省财政厅和省商务厅日前联合下发通知,简化家电下乡补贴审核兑付程序。即日起我省将实行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由家电下乡指定店代理审核并先行垫付发放的办法。

  通知要求,购买人必须是省内农民(农工、森工)。购买人在购买家电下乡产品时,须到悬挂“家电下乡指定店”标识牌的销售网点购买,并提供身份证、户口本、储蓄存折(或粮补一卡通)原件。家电下乡指定店要对购买人提供的身份证明是否符合补贴条件进行审核。

  符合购买条件的购买人购买产品后,家电下乡指定店须先在“家电下乡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产品的销售信息及补贴备案信息,进行系统的初步审核。同时,要求购买人签署“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由家电下乡指定店按照补贴标准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给购买人。

  家电下乡指定店销售产品后,须留存购买人户口本(户主页及本人页)、身份证、销售发票、储蓄存折复印件及产品标识卡原件、购买人签署的“黑龙江省家电下乡补贴资金申领委托书”,在3个工作日内上报到指定店所在地的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同时提交本指定店的开户行及账号或县(市、县)财政局、乡镇财政所要求开设的指定专用储蓄账户。

  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对指定店提交的相关材料,须在7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确认工作。对符合补贴条件的,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指定店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补贴条件的,应当告知原因,并将相关材料退回指定店进行处理。相关材料复印件及交接手续由财政部门和指定店分别留存备查。

  县(市、区)财政局或乡镇财政所受理申报补贴资金清算的指定店,在全省范围内不受行政区域限制,今后原则上不再受理农民个人自行申报家电下乡补贴。对本办法实行以前购买的家电下乡产品,仍按照原定补贴申报程序继续办理。

  通知明确,自2009年8月1日起,如果没有政策调整,补贴资金先行垫付发放的办法将继续实施。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