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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工大出台学术道德规范 界定八类学术不端行为
2009-06-01 15:55:39 来源:东北网 作者:刘培香 朱丹钰
东北网6月1日讯 (刘培香 记者 朱丹钰) 为端正学术风气,强化学术诚信意识,健全学术评价机制,哈尔滨工业大学近日正式成立学术道德委员会,并下发了《哈尔滨工业大学学术道德规范》,对八类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并制定了惩罚措施。
《规范》中对基本的学术道德规范、学术道德委员会的职责、学术不端行为的认定和举报以及对学术不端行为的处理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规范》对八类学术不端行为进行了界定:一是抄袭、剽窃、侵吞、篡改他人学术成果;二是伪造、拼凑、篡改科学实验数据、结论、注释或文献资料;三是伪造学术经历;四是一稿多投、重复或者变相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等行为;五是未如实反映科研成果;六是不当或滥用署名;七是滥用学术信誉;八是其他违背学术界公认的学术道德行为。
学校设立了专门的学术道德委员会,作为处理学术不端行为的最高学术调查评判机构。学术道德委员会负责审议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的方针、政策和规范,分析和研究学校在学术道德方面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和建议,调查、评议和仲裁校内知识产权纠纷、学术失范行为等学术道德相关的事项。
《规范》规定,对于违背职业道德,违反本规范的教师和相关科研人员,将依据学术不端行为的性质和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包括在全校范围内通报批评、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直至给予当事人解聘、开除等行政处分。触犯国家法律的,还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