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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由街道办初审并张榜公布
2009-07-16 15:18:41 来源:生活报  作者:李伟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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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记者从省政府办公厅获悉,黑龙江省近日出台的《黑龙江省城市低收入家庭认定管理办法》规定,低收入家庭指导标准按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1.5倍掌握,低收入家庭资格认定由街道办初审并张榜公布。

  《办法》规定,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标准主要包括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两个方面。家庭收入是指家庭成员在一定期限内拥有的全部可支配收入,包括扣除缴纳的个人所得税以及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障支出后的工薪收入、经营性净收入、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等。家庭财产是指家庭成员拥有的全部存款、房产、车辆、有价证券等财产。

  按照规定,申请认定城市低收入家庭资格,应当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提出书面申请。街道办事处或乡镇政府应当对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实际生活状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张榜公布。公布时间不少于7日。经初审无异议的,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上级政府民政部门。县级民政部门接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进行复审。复审合格的,予以审批,并出具城市低收入家庭核定证明。

  据介绍,申请低收入核定的家庭不如实提供相关情况,隐瞒收入和财产,骗取城市低收入家庭待遇的,由县级民政部门取消已出具的家庭收入核定证明,并记入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及有关部门建立的诚信体系。城市家庭收入审核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