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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低保标准将实施动态调整 根据物价变动发放补贴
2009-07-31 06:49:5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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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7月31日讯 为了完善社会救助制度,哈市拟出台多项新制度升级城市社会救助水平。其中,哈市将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届时根据物价变动适时启动物价补贴,以确保城市困难群众的生活水平不因物价上涨而降低。这是记者从哈市政府今日召开的第53次常务会议上获悉的。

  30日,哈市政府常务会议原则同意了哈市将建立与物价变动相适应的低保和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的意见。调整的基本思路是,根据哈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居民消费品价格指数的变化,科学确定和适时调整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并根据物价变动情况,适时发放物价补贴。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的测算和发放为,从2010年起,每年一季度,由哈市民政部门等依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市调查队发布的上年度城市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情况,测算并提出是否调整当年城市低保标准的意见,报哈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而城市低收入标准应依据城市低保标准的提高,在低保标准基础上上浮20%,作为低收入困难家庭标准。

  此外,在物价补贴方面,为了消除物价上涨过快给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造成的影响,从2010年起,在动态调整低保标准的基础上,由哈市相关部门,从每年第二季度开始,根据国家统计局哈尔滨调查队发布的CPI情况,测算并提出是否增加临时补贴的意见,报哈市政府批准后公布执行。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