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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老人被撞住院花25万 责任方等出院账单再给钱
2009-07-31 14:01:28 来源:生活报  作者:王伟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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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护工在为老人吸痰。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截至30日,哈尔滨孙淑彦老人因被公交车撞成重伤已住院5个月零10天,花掉医药费25万余元。目前她因肺部感染气管切开、骨折的7根肋骨还未完全愈合,已陷入无钱医治的窘境。而责任方表示,需要拿到老人的出院结账单才能全部赔偿。

  老人过马路

  被撞重伤

  2月20日7时30分许,66岁的孙淑彦走人行横道过道外区大新街时,被一辆109路公交车撞倒。随即老人被送往哈市第四医院抢救,后因伤势过重转入哈医大一院,经诊断为闭合性胸外伤、右侧多根肋骨骨折、右肺挫伤、右血胸、闭合性颅脑损伤、外伤性蛛网膜下出血。在ICU病房住了38天后,老人脱离了危险,转入胸外科治疗三个月后,被转入康复科继续治疗。

  据了解,孙淑彦入院抢救时,肇事车辆所属公司哈市运金经贸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金公司)垫付了55000元医疗费。“可是在ICU病房平均每天需要六七千元,由于我岳母病情一直不稳定,整整住了38天。”老人的女婿姜山介绍。

  三个月后,老人状况已稳定,可是由于肺部感染没有完全消除,当初抢救时实施的气管切开不能拔掉插管,随后转入康复科继续治疗。因担心住普通病房会增加被感染的几率,所以在医生的建议下老人住在单独病房中,每日需要由专业护工以机器协助从气管切开处吸痰10次左右。


 

  花掉25万无钱继续治疗

  7月29日,姜山表示,岳母已面临无钱治病的情况。记者在医院出具的住院患者费用明细上看到,截至7月24日,孙淑彦医药费已达258296.97元。姜山说,他和妻子向亲戚朋友借了17万元。“现在每天至少需要700元,我向单位预支的半年工资也用得差不多了,现在每天都收到押金催款单,我们只能东拼西凑,凑到一点儿就先交上一点儿。而我妻子这几个月因为照顾老人没有上班也没有收入。”

  据了解,家属早在4月末便将运金公司诉至法院,请求先行支付部分由家属垫付的医药费11万余元,以支付老人继续治疗的费用,但是现在却因为不能提供老人的出院结账单而仍在等待中。

  责任方在等出院结账单

  “交警部门已认定肇事方负全责,我起诉希望先拿到部分医药费可以让老人继续治疗。可是法官说我必须提供老人的出院证明,可是伤没治好也不能出院呀。”姜山介绍:“后来法官说,医院出具已花费医药费证明也可以。我就从医院打印了住院患者费用明细,可是法官说这个证明形式不对,我就不知道该怎么办了。但是还要感谢法官的帮助,肇事方后来又陆续给了4万元。”

  一直负责这起事故处理的运金公司安全员贾秀民说,从出事故至今,公司已经拿出了十万余元。“老人抢救时,我们拿钱没耽误,半个月前我们还给了5000元。可是她住院这么长时间了,至少要有一个说法或者书面的程序。既然已经起诉了,我们就听法院的吧。”

  为了加快拿到先行支付的费用,孙淑彦将肇事车辆的保险公司也告上了法庭,希望保险公司在赔偿限额范围内依法承担直接赔偿责任。据贾秀民介绍,保险公司对运金公司车辆的保险理赔要等到拿到老人出院结账单后才能结算。

  孙淑彦的代理律师张洪亮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97条规定: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一)追索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二)追索劳动报酬的;(三)因情况紧急需要先予执行的。“孙淑彦提出先予执行申请确是由于急需医疗费,否则就会影响到伤情的治疗,车辆所有权人运金公司经营多条公交线路,完全有能力支付医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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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