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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棚户区改造回迁居民户均增加财产性收入11.4万
2009-08-25 08:05:54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王履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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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8月25日讯 随着棚改回迁安置项目的陆续竣工,新一轮棚户区改造首批回迁居民即将搬入有自主产权的新居。记者从相关部门获悉,受益于棚改相关优惠配套政策,首批回迁的2.2万余户棚户区居民将一次性增加财产性收入24.7亿元,户均增收11.4万元;户均住房建筑面积将由改造前的48.3平方米增至67.3平方米,人均居住建筑面积由15.1平方米增至21.1平方米。

  新一轮棚改是市委、市政府下大决心实施的一项民心工程、民生工程和民主工程。根据总体规划,哈尔滨市拟用3年时间改造主城区内遗留的全部530余万平方米棚户区,涉及居民8.5万户。2008年首批改造面积220余万平方米,涉及居民2.2万余户。其中,选择“拆一还一”的居民有1.9万余户,回迁安置房基础建筑面积84.5万平方米,按去年市区商品房每平方米3900元均价计算,扣除产权调换所加差价,棚改居民每获一平方米住房即可净增财产性收入1930元,加上上靠部分建筑面积36.1万平方米,仅2008年一年,政府即为2.2万余户被拆迁棚户区居民增加财产性净收入24.7亿元,户均11.4万元,最高可达15万元。

  房地产项目对社会经济的拉动作用极为明显,可带动50个相关产业。这意味着,此次大规模棚户区改造,受益的不仅仅是棚户区居民。据了解,仅2008年启动的首批13个棚改项目即为社会提供常态就业岗位1.5万余个,吸纳1.4万余农民工和900余专业人员、管理人员参与建设。同时,拉动建材、装饰装修、家电等行业增长逾300亿元。

  由于原有棚户区多数没有集中供暖和燃气等设施,居民取暖、做饭都以烧煤为主。据相关部门测算,按年户均用煤两吨计算,3年棚改可降低逾8万户居民的生活能源消耗,年均减少燃煤散烧16万吨,可少排煤尘9600吨,减排二氧化硫768吨,城市环境将因此大大改善。与此同时,迁入新居的原棚户居民将永远告别烧煤取暖,过上水、电、气入户的新生活。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