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哈尔滨申请停热用户需提前一月个办理 9月20日前签协议
2009-08-28 08:10:52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谭启首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8月28日讯 冬天不用热,需要提前一个月办理,且不需要“邻居签字”。记者27日从哈尔滨市供热办获悉,申请停热的用户需在9月2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

  据了解,哈尔滨市2007年出台了《城市供热热能损耗补偿费标准》。根据《标准》,用户要求停止供热的,应当在本供热期开始30日前与供热单位签订停热协议,但可能危害其他用户用热或者影响室内公共设施安全运行的不得停止供热。停热后,用户需向供热单位交纳20%的热能损耗补偿费。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