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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血液透析患者须实名制 避免感染后无处溯源
2009-08-28 11:14:50 来源:生活报 作者:衣晓峰 侯文琰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记者近日从黑龙江省卫生厅获悉,今后进行血液透析的患者必须按实名制管理。病历档案必须保管5年以上。
据了解,省卫生厅已经出台了《黑龙江省血液透析质量控制管理规范(2009年版)》(以下简称《规范》)并将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
《规范》要求,具备条件的二级或二级以上医院在开展血液透析诊疗前,必须设置独立的肾脏内科或内科肾脏病组,有血液透析专职医生,并有麻醉科、放射科、检验科及心血管、呼吸、血液、消化、内分泌等学科的医疗和技术支持。
针对以往患者不实名登记,发生感染后无处溯源的情况,卫生厅在《规范》中明确要求,血液透析患者须按实名制管理,建立完整的病历记录,透析病历档案至少要保持5年以上。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