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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破产困难企业退休人员可鉴定申报特殊慢性病
2009-09-01 08:59:36 来源:生活报  作者:薛宏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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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据生活报报道,记者8月31日从哈尔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哈尔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2009年度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体检将从9月1日开始,凡参加哈尔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符合2009年度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病种诊断标准的人员均可申请鉴定。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保人员也可申报、体检,并在合格后享受相应待遇。

  据了解,特殊慢性病鉴定申报时间为9月1日至10日,体检时间为9月1日至15日。申报时符合条件人员需要携带本人身份证、本人医疗保险证原件和复印件、本人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两张、与本人病情相关的住院病历复印件(加盖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专用章)和相关的影像学资料(如X光片、CT片及检查检验报告单等);无住院病历者,可提供患者本人门诊病历或相关辅助材料。

  离休人员、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缴费不满12个月处于等待期的参保人员及参加其他商业保险的人员均不属于申请范围。因欠缴医疗保险费暂时停保的参保人员(不包括退保或其他原因停止医疗保险待遇的人员)可以进行申报,经体检合格的人员待单位或个人补齐医疗保险费后,按季度享受相应的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补贴待遇。按哈政综[2009]8号文件精神规定,破产困难企业退休职工参保人员也可正常申报、体检并享受补贴待遇。

  申报后,符合条件人员可根据告知单,在规定时间进行体检。申报肝硬化失代偿期的患者体检当天需要空腹前往。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