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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市部分乡镇从基层中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
2009-09-14 08:37:57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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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关于“注意从基层和生产一线选拔优秀干部充实各级党政机关”的精神,激励村干部团结带领农民群众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根据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试录用的有关要求,决定从优秀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招录乡镇公务员。现公告如下:

  一、招考对象及报考条件

  招考对象为招考职位所在县(市、区)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

  报考人员在具备《公务员法》规定的基本条件的基础上,还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并连续任职6年(两届)以上。

  2.报名年龄一般在45周岁以下(1964年9月1日以后出生)。被评为县(市、区)以上优秀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或相当级别的个人荣誉)的,年龄可放宽到50周岁以下(1959年9月1日以后出生)。

  3.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

  4.身体健康。

  5.有下列情况的人员不得报考:①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②任职期间本村发生重大责任事件的;③本人受处分不宜报考的;④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

  二、招考职位及数额

  哈尔滨市所属道里区、南岗区、呼兰区、五常市、双城市、尚志市、巴彦县、宾县、依兰县、延寿县、木兰县、通河县、方正县等13个县(市、区)的17个乡镇岗位。

  三、报名方法

  报名采取组织推荐的方式到县(市、区)委组织部报名,由乡镇党委进行资格初审,县(市、区)委负责资格复审,并将复审合格者名单统一上报市委组织部。对报名人数少于5名的职位,取消该职位录用计划,报考取消职位的考生可改报其他职位。

  报名时间、报名地点以及报名的有关要求详见当地发布的招考公告。

  四、招考办法

  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标准,采取组织笔试、面试、业绩量化考察等方式方法,按照群众公认、注重业绩的要求,择优录用。

  1.业绩量化。(100分)

  各县(市、区)委结合“村民参与、村官承诺”考评活动,制定适合本地实际的业绩量化考察工作方案,报市委组织部审核,经审核通过后,在充分结合近几年年度考察结果的基础上,由县乡两级党委严格按照方案组织考察。

  2.笔试。(100分)

  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命制,统一评分,内容更突出乡镇和农村工作特点,重点测试报考人员对中央、省委、省政府有关农业、农村政策法规的理解、运用和分析解决基层问题能力。

  笔试后,按照招考职位数额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选。若笔试总成绩出现并列,则相应扩大面试人选数量。

  3.面试。(100分)

  面试原则上采用结构化面谈的方式进行,试题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命制,在省委组织部的组织下由市委组织部具体组织实施。试题结合农村工作实际,重点测试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应具备的基本素质,解决农村基层工作实际问题的能力。

  面试后,将业绩量化考察成绩、笔试、面试成绩按照4:3:3权重计算出总成绩。面试成绩低于60分者不予录用。按招考职位,从高分到低分等额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若总成绩出现并列,依次以业绩量化考察成绩、面试成绩高者进入体检程序。

  4.体检和考察。

  体检由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和市人事局按照有关规定统一组织。以能够正常履职为原则,体检有不合格的,在规定时间内,经市委组织部同意,依据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体检结束后,考察工作由市委组织部组织实施,通过分层次民主测评、民主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考察,综合测评结果优秀率达不到80%以上人员,取消录取资格,按总成绩依次递补。

  5.公示及录用审批。

  根据总成绩、体检及考察结果,确定拟录用人选。拟录用人选在全市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者,按照程序报省委组织部办理录用审批手续。新录用的公务员实行一年试用期,试用期满由市委组织部考核。原则上安排在本乡镇继续兼任原职务;任职期满后,如因工作需要,可继续作为村党组织书记和村委会主任候选人参选。新录用人员确因工作需要向县(市、区)以上机关流动的,一般应在乡镇或街道机关工作满5年以上。

  6.初任培训。

  从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中录用的公务员的初任培训由市委组织部统一组织实施,与哈尔滨市2010年公务员初任培训同步进行。

  为了加强对招考工作的监督,在市委组织部以及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市委组织部监督举报电话:12380-2;各县(市、区)举报电话详见当地发布的招考公告。

  中共哈尔滨市委组织部

  2009年9月14日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