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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化市物价局告诫医药企业不许哄抬防治甲流医药用品价
2009-09-29 19:00:22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晨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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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9月29日讯 (记者 王晨宇) 29日,为了迅速贯彻落实省和国家的有关精神和部署,控制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医药用品价格过快上涨。绥化市物价局于组织召开了市区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用品价格监管提醒告诫会。

  绥化市经贸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三精诺捷制药、龙桂制药、泰华医药、新世纪医药、绥化市第一医院等11家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和医疗服务单位的负责人参加了提醒告诫会。会上传达了省物价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下发的《关于保证防治甲型H1N1流感疫情相关医药用品供应控制价格过快上涨的紧急通知》。

  绥化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就加强相关医药用品价格监管工作在会议上提出了具体要求。第一,各生产经营企业和医疗服务单位必须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保持全市防治甲流疫情医药用品价格的基本平稳,维护社会安定。严格执行规定加价率,必要时物价部门将根据上级主管部门意见实行价格备案制度。第二,严禁采取相互串通、哄抬价格、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短斤缺两、囤积居奇以及捏造、散布涨价信息等不正当手段破坏价格秩序。第三,各药品经销单位和医疗服务单位必须按规定明码标价,将相关医药用品零售价格、产地、规格、含量、等级、计价单位等内容通过标价签、价格板等形式公之于众。第四要讲政治、讲和谐、保稳定,发挥各自在业界的表率带头作用,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认真履行社会责任与义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稳定。第五,各级物价部门要集中力量开展价格监测,加强对防控甲流疫情相关医药用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变动情况的监测预警。近期将组织力量加大市场巡查检查力度,并将各药品生产经销企业和医疗服务单位在防控甲型H1N1流感疫情医药用品价格政策执行情况纳入正在开展的全市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的重点内容,对违价问题将严肃处理,典型案例公开曝光。

  物价部门要畅通“12358”价格举报电话,认真受理消费者的合理诉求,共同维护良好的价格秩序。龙桂制药有限公司代表药品生产企业,郑重承诺认真执行国家的药品价格政策,保证生产供应,不哄抬价格,借机涨价,严格自律,诚信经营。泰华医药有限公司表示要发挥连锁医药公司的优势,认真执行药品明码标价的规定,自觉规范价格行为,积极组织甲型H1N1药品货源,保障人民群众的需求。

责任编辑:邵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