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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通过两项条例 畜禽注水罚10万
2009-10-24 07:53:4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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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4日讯 23日闭幕的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和《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这两个《条例》都将从2010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其中《黑龙江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要求建立畜禽产品质量可追溯制度和召回制度,并明确规定对畜禽注水等违法行为最高处十万元罚款。

  《黑龙江省石油天然气田治安保卫条例》明确规定禁止非法净化、炼制、加工原油,非法收购、储存、销售原油及非法炼油产品,禁止为非法净化、炼制、加工原油提供相关设备、土地、场所。违反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部门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收缴被盗原油,没收非法炼油产品以及违法所得,销毁有关设备。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