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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集中解决“黑人黑户” 超生非婚生子女可落户
2009-10-29 06:59:06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滨 王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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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0月29日讯 近日,记者从黑龙江省公安厅户政部门获悉,为解决“黑人黑户”问题,省公安厅日前出台便民举措,对发现的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公安机关将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常住户口。

  据省公安厅户政部门调研,由于历史和现实原因,我省确实有一批群众一直未落常住户口,这些人不能参与正常的经济生活和社会生活,子女上学和就业都存在很大困难,形成了一个特殊的弱势群体,俗称“黑人黑户”。为解决这部分人的户口问题,从27日起,我省各地派出所民警将对其辖区的无户口人员进行认真调查,全面了解掌握辖区未落户人员的底数和基本情况,并分类登记造册。各地将根据实际情况,对发现的因超计划生育、非婚生育、早婚早育、未办理独生子女证等原因未落户的小孩,公安机关将根据其父母或者监护人的申请,按照国务院和国家人口计生委、公安部的有关规定为其办理常住户口,并及时通报人口计生部门;对于持有过期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其中符合现行户口迁移政策的,在其换领新的户口迁移证件或经内部网上查询、电话核实等方式查证属实后,拟迁入地公安机关将准予其申报常住户口;不符合现行迁移政策的,原迁出地公安机关将准予其恢复常住户口;对于遗失户口迁移证件的公民,证件签发地户口登记机关将会根据本人申请,按原证件内容予以补发。

  此外,对于公民因长期外出(非出国、出境定居)被注销户口,现回到原户口所在地实际居住的,原户口登记机关将根据本人申请,在认真调查核实后恢复其常住户口。对于其他不符合现有落户政策或本人无法提供相关证明长期无法落户的,各地公安机关将汇总后统一报省公安厅,省公安厅将根据实际情况妥善解决。

责任编辑:邱士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