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伊春
搜 索
伊春出台政策扶持自营经济 发展种植业3年免用地使用费
2009-10-29 13:48:20 来源:林城晚报  作者:赵永娟 吴聿宏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0月29日讯 日前,汤旺河区出台多项扶持自营经济健康发展的优惠政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富民兴区步伐,创建优良的经济发展环境。

  一是林地使用政策,鼓励职工群众在森林经营管护承包责任区内(不包括母树林)发展林药、林果及改培经营,免收林地使用费,对发展特色种植业的3年内免收用地使用费,鼓励种植户建立木耳摆放基地,给予设备补贴,并免收用地使用费;二是原材料供应政策,为保证食用菌种植户的原料需求,木材生产中的阔叶枝桠材以及抚育伐中的枝桠材,按成本价供种植户使用,对于发展多种经营(自营经济)项目所需木材,可到木材经销公司购买,项目竣工后,核销30%木材款;三是新技术推广、新产品开发与服务政策:在技改推广上给予资金支持,帮助对上争取立项,鼓励支持企业对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进行认证,认证费用(产品公告、三年一次检测费、材料评审)由区政府承担;四是资金扶持政策,贫困职工、下岗职工资金上有困难,按规定提供小额无息担保贷款;五是费用减免政策,鼓励职工发展山特产品精深加工业,对所需场地、厂房,在有条件情况下优先优惠予以帮助解决,对养殖场(户)实施优惠电价,对发展五味子等北药种植项目,运输费用适当给予减免等。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