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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个人办养老院可享受小额贴息贷款优惠政策
2009-11-03 09:07:49 来源:生活报  作者:于海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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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日前,哈尔滨市政府出台了《关于动员社会力量加快发展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意见》的实施细则(简称《细则》),对社会力量参与老年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与管理进行了详细规定。

  按照《意见》规定,凡依照相关规定在民政部门注册登记的福利机构,在规划立项、资质审批、税收规费、培训用工等方面均可享受优惠政策,如对政府部门和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等社会力量投资兴办的福利性、非营利性的老年服务机构,符合规定条件的,可免征企业所得税,同时免征老年服务机构自用房产、土地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使用水、电、燃气、供暖包烧等实行价格双轨制的公共产品,按民用价格标准执行;符合条件的福利机构兴办人,可以享受小额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等。

  《细则》标明:对新成立的社会养老服务机构,需取得《消防许可证》、《卫生许可证》及涉及立项、规划、建设、排污等相应许可文件;达到建设规范(老人居室的单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0平方米,双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4平方米,三人间使用面积不小于18平方米,合居型居室每张床位的使用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以上),验收合格后按一张床位1000元的标准给予资助,资助金分两年支付,每年分别支付500元。对老人入住率达60%以上,入住老人及其家属满意率达90%以上,没有发生安全责任事故,老人居住6个月以上的单张床位每年补贴240元。对收住经市民政局部门认定的城市“三无”老人的养老服务机构,按收住“三无”老人每人每月300元的标准予以资助。

  据介绍,对社会养老服务机构的资助金主要来源于市财政拨款、福彩公益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由市民政局负责对全市养老服务机构资助条件的审核把关,市财政局负责资助金的拨付和监管。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