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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2009年女兵公开征集组织报名和初审、初检公告
2009-11-16 08:18:58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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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黑龙江省2009年女兵公开征集实施细则》精神,现将哈尔滨市女兵公开征集组织报名和初审、初检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公开征集对象及任务数

   征集对象:为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在校生和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普通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年龄为17至22岁,高职(专科)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3岁,本科及以上学历应届毕业生放宽到24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为17至19岁。

   征集范围:哈尔滨市辖区内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在校生、入学前户籍为哈尔滨市所属区(县、市)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哈尔滨市所属区(县、市)户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

   征集任务:根据省征兵办通知要求,择优推荐上报175人。初审初检合格者超过省征兵办下达推荐人数的,根据学历、身体素质、政治面貌和年龄评定成绩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择优确定推荐上报人员。

   二、组织报名

   报名时间:11月17日至19日,每天上午8时30分至11时30分,下午13时30分至17时。

   报名地点:省军区俱乐部礼堂(南岗区军工院内文庙附近)。

   三、初审、初检

   初步审查:主要是审验应征女青年的户籍年龄、学历等,是否符合征集范围、征集条件。

   身体初检:主要是检查应征女青年的身高、体重、视力。身高合格值为160厘米,视力合格值大学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6,高中毕业生为左眼裸视4.5、右眼裸视4.7,体重标准值为身高减去110(以公斤为单位,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四、优先征集

   优先征集对象: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驻海岛、边境、远离居民区等条件艰苦地区的部队和其他部队(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干部子女,本人自愿应征并符合条件的,优先征集。非子女等亲属不在优先征集范围内。

   优先征集审定:烈士的子女和同胞姐妹,由烈士所在部队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军队干部子女,由干部所在师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证明函。女青年应征报名时提交证明函。

   优先征集办法:享有优先征集政策的女青年,统一参加市征兵办组织的报名、初审、初检。

   五、注意事项

   应征女青年报名时需提供3张2寸彩色免冠照片和以下资料的原件及附印件:①大学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高校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或《应届毕业生预征对象登记表》。②大学在校生需查验居民身份证、高考准考证或高校录取通知书、高校学生证、就读高校开具的正在就读于该校的证明。③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需查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普通高中毕业证书、毕业学校开具的毕业于该校的证明。

   哈尔滨市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