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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一报废车安装“蹦的快”强索10倍车费
2009-11-19 11:07:09 来源:东北网-新晚报  作者:于长河 张宏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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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1月19日讯 “的哥”安装“蹦的快”并强行向乘客索要10倍车费,这种行为究竟是强迫交易还是抢劫?近日,哈尔滨市南岗区法院对“冒牌的哥”丁某做出一审判决,认定其强行“宰客”行为构成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三年。

  据南岗区法院介绍,5月15日10时,丁某伙同陈某预谋,驾驶一辆安装“蹦的快”的报废车,在松花江公路大桥拉载两名“合乘”乘客至火车站。车行至南岗区海城桥附近时,丁某采用语言威胁等手段,抢走乘客王某人民币140元,另一人150元。经检举,警方于5月17日将丁某捕获。案发后,公诉机关以抢劫罪对丁某提起公诉。

  庭审中,丁某的辩护律师认为定性丁某抢劫罪过重。律师认为,丁某及同伙驾驶出租车,是强迫他人接受不合理的服务,不是以非法占有公私财物为目的,而是以不合理的价格完成交易,即以暴力和威胁的手段强行索取与合理价格相差较高的“暴力差价”。且受害人王某给丁某钱时,丁某返还王某10元零钱,定丁某强迫交易罪比较准确。

  法院认为,丁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其和同伙开的报废出租车内安装“蹦的快”的计价器中采用暴力、胁迫手段迫使他人交出与合理价钱、费用相差悬殊的钱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据此,南岗区法院以抢劫罪判处丁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2000元。

  据了解,从公路大桥至火车站“打车费”约为15元左右,丁某以暴力、胁迫手段索取10倍高额车费被判抢劫罪颇具警示意义。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