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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将招录社保工作者 高校毕业生每人每月1000元
2009-11-20 09:08:29 来源:东北网-齐齐哈尔日报  作者:于 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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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20日讯 记者19日在市就业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文件和政策要求,齐市将面向高校毕业生和公路收费转岗者招录社保工作者。

  为能够给群众提供及时、周到的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齐市将在社区和乡镇分别设置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和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其职能为开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社会救济和低保等工作。

  据介绍,本次招聘将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录用的原则,社区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将从2007至2009年毕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和参加基层服务项目期满的高校毕业生中招聘;乡镇公共服务中心公益性岗位从因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中招聘。凡因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年龄在35周岁以下,高校毕业生年龄在30周岁以下,具有专科以上学历,政治素质好,身体健康,并致力于在基层社会保障服务站工作的均可报考。

  据悉,本次报名时间为2009年11月20日至30日。报名时,因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需持县(区)交通部门出具的证明及身份证、户口和毕业证书,高校毕业生需持《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毕业证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同时携带3张1寸照片,到当地县(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就业局报名。考试时间为2009年12月19日上午10时至11时30分,由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人事局统一组织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主要为行政职业能力测试、政治理论和时政常识等)。被录取的因取消二级公路收费转岗人员工资待遇,按原工资渠道和标准执行;被录取的高校毕业生工资待遇,按黑政发[2009]30号文件规定执行,工资标准每人每月1000元,并为其缴纳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四项社会保险(不含个人应缴纳部分)。

  被录取人员上岗后与县(区)就业局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为三年。合同期满后,根据双方自愿可续签合同。在合同执行期间,本人因疾病、伤残等特殊情况不能继续工作的可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待遇按《劳动合同法》和《黑龙江省工伤保险条例》有关规定执行。因本人违反单位规章制度被辞退或本人提出辞职终止劳动合同的,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