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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齐哈尔龙华房地产设绊购买执行房居民
2009-11-26 09:08:08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王佳音 李锦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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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11月26日讯 11月25日,本报社会新闻版报道了《群英名苑居民从法院买来住房遭限电 孩子楼道里学习借光声控灯》一文。11月25日上午居民再次找到记者反映,从市中级人民法院购买群英名苑楼房的居民,在11月24日又度过了一个漆黑的夜晚。

  记者了解到,龙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华开发”)贴出的两张通知中,分别提到了“该楼房没有经市建设有关部门验收”和“该住宅配套设施不完善”等字样,这些成为限电的理由。

  11月25日上午,记者来到市中法,了解群英名苑22户居民购买法院变卖房产的经过。据执行一庭庭长和执行法官介绍,他们当时是依据“市中级人民法院(2003)齐民-初字第42号民事调解书”执行的此案。张某与龙华开发产生债务纠纷,并诉诸法院,双方达成协议。龙华开发并未按约定期限偿还债务,故张某申请执行。法院查封了群英名苑二楼的房产。龙华开发主动提出用24户住宅置换二楼的房产,这24户住宅才成了法院执行的财物。2007年7月20日,市法院将22户房产全部卖出。

  龙华开发的房产未达到竣工验收标准,没有验收,故此无法入住。法院多次催促龙华开发完善工程质量,达到验收标准,让购买执行房产的居民入住,可一直没有结果。

  除了市法院执行的房产外,龙华开发竟让直接售出的住宅居民陆续入户。购买法院执行房产的其中13户居民了解情况后,找到市法院要求入户。市法院研究认为,这些居民应该具有平等权,随后,向龙华开发提出让这13户居民入户。多次协调无果,市法院只好强行执行,让5户居民住进自己的房子。法院随后协调8户居民先后进户。

  执行法官表示,市法院拍卖和变卖的群英名苑24户住宅完全符合法律规定,具有法律效力,这些居民和其他居民应具有平等权利。

  至11月25日15时30分截稿时止,群英名苑购买法院执行房产的居民家中仍未来电。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