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社会万象  >  民生
搜 索
20岁女孩两年内先后“结婚”5次 父母收取彩礼钱15万
2009-11-27 16:45:35 来源:大庆晚报网络版  作者:齐光 传平 长海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11月27日讯 俗话说:“婚姻是终身大事,不可儿戏。”但家住大庆市某县的萧红(化名)却把结婚当成了家常便饭。在短短两年时间里,萧红就先后结了5次“婚”,因每次“结婚”都很匆忙,萧红竟一次也没有办理结婚手续。

  萧红的父亲更是以这种方式来“收取”男方的彩礼,短短两年时间里收取彩礼金额高达15万余元。

  直到2009年年初,萧红第五次结婚后,其“第五任丈夫”发觉上当,将其告上法庭,萧红不到两年结婚5次的事才大白天下。

  “结婚”俩月妻子要改嫁

  2008年,我市肇源县的孙明(化名)已经24岁。

  当年10月,经人介绍,孙明和邻村20岁的萧红相识。

  萧红不仅人长得漂亮,而且特别会来事儿,深得孙明父母的喜欢。孙明对萧红也是非常满意,在介绍人的撮合下,双方开始正式交往。

  经过几个月的相处后,在双方父母的首肯下,孙明和萧红两家商量结婚事宜。

  因萧红不到法定的结婚年龄,萧红的家人建议,先举行婚礼,等萧红的年龄到了,再补办结婚手续。

  当年12月,孙明家张灯结彩,亲朋好友和村民都赶来祝贺。酒席上,亲朋好友更是对这对新人赞不绝口,称是郎才女貌。

  婚礼过后,孙家沉浸在“婚姻”的喜悦之中,孙明更是整天高兴得合不拢嘴。

  正当孙家人憧憬着美好未来时,意外发生了。两个月后,萧红突然以双方性格不合为由,一气之下回了娘家。

  事后,孙明多次前往岳父家接萧红回去。为了儿子的幸福,孙明的父母也向萧家百般哀求,但萧红的父母坚持不肯让女儿跟孙明回家,后来甚至不允许孙明等人看望萧红。

  “孙明,你怎么还在家里傻等,再不去把萧红接回来,她就成了别人的新娘了!”2009年3月,孙明的父母突然从邻村的村民口中,得知萧红要再次出嫁的事。

  闻听此事,孙明立即赶往岳母家,得到的答复是:“我们家萧红确实要嫁人了,以后不会见你了,你也不要再来找她了。”


 

  将“重婚”妻子告上法庭

  回到家后,孙明心里越想越不是滋味:萧红明明是自己“明媒正娶”的老婆,凭啥岳母因为两人感情不和,强行将两人拆散?凭啥还要将新婚才两个多月的妻子改嫁给别人?

  为了尽量挽回儿子的“婚姻”,孙明的父母多次找到萧红的父母商谈此事。

  每次得到的答复都是,萧红和孙明感情不和,他们要把萧红许配给别人。

  孙明深深地爱着萧红,他恳求萧红的原谅,甚至跪在岳母的面前,希望他们能让萧红回到自己身边。

  可萧家人的态度却非常坚决,同时还表示,萧红会在近期内和他人成婚。

  听到这个消息后,孙明和他的父母彻底绝望了。

  孙明的父母决定,如果萧红嫁人,必须退还结婚时给萧家的3万元彩礼钱。

  萧红母亲却说,萧红跟孙明一起生活了两个多月,3万元的彩礼钱,就当是女方的青春损失费。

  多次讨要无果后,孙明父母将萧红一家告上了法庭。

  一审判决上,法院判萧红家退还孙明家部分彩礼钱。

  萧家对判决不服,将此案上诉至市中级人民法院。

  近日,大庆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开庭审理当天,孙明的家人认为,萧红与孙明“结婚”存在欺骗行为,结婚两个多月,萧家就决定再次将萧红改嫁,萧红这样做是“重婚”。

  而萧红的家人却认为,自己的女儿因和孙明感情不和,3万元彩礼是孙明家主动给的。女儿和孙明在一起生活了两个多月,这钱应该算是青春损失费。

  在双方相互辩解时,孙明的家人却意外得知,萧红和孙明“结婚”前不到两年的时间里,曾先后4次“结婚”,而且每次“结婚”,萧红的家人都以萧红岁数不够,不与对方办理结婚证。

  和孙明办喜事,是她两年内第五次“结婚”。


 

  两年内先后“结婚”五次

  孙家更是认为,萧红在不到两年的时间里先后“结婚”5次,是明显的骗婚行为。

  而萧家人却坚持认为,萧红因每次“结婚”都不幸福,5次“结婚”属于正常现象。

  据了解,2007年6月,萧红在父母的撮合下,与同村的王某举行了结婚仪式。

  一个多月后,萧红以与王某没有感情为由,直接回了娘家,结束了这场“婚姻”。

  尽管这场“婚姻”只维持了一个多月,但萧红的父母却得到了6万元的彩礼钱。萧红的父母以王某对萧红使用家庭暴力为由,拒绝退还6万元彩礼钱。

  当年10月,经人介绍,萧红与邻村的孙某结为夫妇。

  让人没有想到的是,这次“婚姻”仅仅维持了两个月。萧红再次以夫妻感情不和为由,从孙某家搬出,回娘家居住。

  尽管孙某和其父母多次到萧红家请求和好,但萧红的父母坚持让女儿“离婚”,而且不允许孙某见萧红,也不允许孙某和其家人踏进萧家的门。

  无奈之下,孙某只好同意退婚,但萧家同样拒绝退还彩礼钱。

  2008年年初,经人介绍,萧红又先后与邻村的赵某和刘某举行了结婚仪式,两次“婚姻”中,时间最长的一次仅维持了3个月。


 

  五次“结婚”收彩礼15万

  尽管每次“婚姻”维持的时间都很短,每次萧红的父母都以萧红的岁数不够法定年龄,而不与对方登记。但萧红在每一次的“婚姻”中,她的父母都会收取高额的彩礼钱。而且,萧红每次“婚姻破裂”,萧家都拒绝退还彩礼钱。

  据不完全统计,5次“婚姻”中,萧红的父母共收取了15万余元的彩礼钱。

  而萧红本人,每次在“结婚”前,都要求新郎给自己购买一部新款的手机。

  对5次“婚姻”拒不登记一事,萧红的母亲说:“我的女儿还没有到法定的结婚年龄,相关部门也不可能给她登记。”

  既然萧红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为何萧红的父母要频频让女儿出嫁呢?

  另外,萧红的父母为什么每次都要收取对方高额的彩礼钱?

  对于这两点,萧红的父母拒绝回答。

  而孙明的家人却坚持认为,萧红短时间内先后5次“结婚”,此次和孙明“结婚”后,尚没有办理“离婚”,又要和他人“结婚”,所以犯有“重婚罪”。

  另外他们认为,萧红的家人在5次“婚姻”中,共收取了男方高达15万元的彩礼钱,萧红在“婚后”还以种种借口不和对方在一起生活,所以犯有诈骗罪。

  针对此事,记者向大庆市衡平律师事务所进行了咨询。

  衡平律师事务所栾律师称,我国修订之后的《婚姻法》并没有事实婚姻一说。由于萧红每次的“婚期”都非常短,并且没有到相关部门进行结婚登记。所以,萧红并没有构成重婚罪。

  栾律师说,另一方面,萧红前后5次结婚,其父母收取彩礼15万余元,如果要定性为诈骗,还需要公安机关进一步认定才可以。

  萧红先后5次结婚,其父母所收取的彩礼是否应该归还?

  栾律师称,萧红的父母收取的这15万余元的彩礼钱,必须归还给当事人,但未必要全额归还,可根据婚变的原因和具体的情况,酌情进行归还。

  目前,农村举行婚礼,女方收取高额彩礼的情况普遍存在。很多农村人,为了给儿子结婚,拿出家中所有积蓄甚至高额贷款。

  但像萧红这样的事情,在农村还是时有发生。

[1]  [2]  [3]  下一页  尾页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