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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房市优惠政策调整 哈尔滨二手房市场未受明显影响
2009-12-11 07:24:0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刘梦新 刘舒 孙红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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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11日讯 10日,各大媒体都报道了“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将减征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政策延长至2010年底,减按7.5%征收”的消息。这些新政一经公布,不少专家纷纷预测会对楼市、车市产生较大影响。今天,记者走访了哈市部分房地产交易市场和汽车销售企业后发现,房产市场的“交易井喷”在哈埠未现踪迹,而小排量车市场依旧火爆。

  哈埠二手房市场暂时反应平淡

  调整政策明年1月起执行

  今天上午10时刚过,记者来到位于哈市南岗区长江路上的哈尔滨市开发区房地产交易中心,记者发现各窗口排队办理业务的市民并不多。“今天办理业务的人比平日少了不少”。办事员杨仲华介绍说,自从去年底国家及省市出台了房地产诸多优惠政策后,“每天来大厅交易的市民像下饺子”。据杨仲华讲,9日,国家调整政策的消息传出,可今天办公后前来办件的市民并没有增加,反而有所减少。“国家的政策刚刚公布,很多市民还未知情。预计明天会出现办件高峰。因为很多炒房者为规避税务压力要急于出手。”交易中心工作人员预测,至年底前的时间里,哈市二手房交易市场将会出现“短时间内集中交易”的可能。

  那么,哈市何时开始实施调整后的政策呢?据哈市开发区地税分局的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办事大厅窗口正在等上头的文件出台,在正式文件没有出台之前,根据国家的指示精神,新的征税办法将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

  哈尔滨理工大学教授杨文超认为,个人住房转让营业税征免时限由2年恢复到5年的同时,其他住房消费政策继续实施,这意味着国家已开始着手抑制投机性购房。新政将对投机性质的炒房行为起到一定抑制作用。哈市今年猛涨的二手房价格曾一度逼近新房价格,个别地段甚至超过了新房价格,这样的高房价或会受到政策调整的冲击。哈市安美地产研究机构的负责人张雪玮表示,此次抑制投机性购房,有效支持居民自住和改善性购房需求,有助于扩大居民消费需求。

  小排量汽车市场依旧火爆

  小幅提价无碍大局

  10日上午,记者在哈市先锋路上的哈得力经销店看到,很多消费者在询问小排量车的情况。据哈得力经销店经理沙岩介绍,年底是汽车销售的旺季,所以目前汽车销售市场火爆和国家调整政策关系不大。有专家认为,购置税减征幅度降低25%对明年车市影响不大,但此政策将缓解车市加价。

  沙岩表示,由于2009年初,1.6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执行购置税减半政策,即5%,因此2010年的汽车购置税新政实际上是在今年基础上进行了小幅上调。“中央在此时出台政策表明,国家既想发挥政策对小排量汽车的促动作用,又不想影响到汽车市场的整体销售。而且,今年车市的异常火爆不仅仅因为政策的刺激,也是人们对小排量汽车需求的体现。”沙岩表示,拿7.3万元的奇瑞A3举例,政策调整后,购置税由3120元升至4700元左右。小排量车价格本身不高,购置税尽管增加了2.5%,但面对进入旺季的汽车销售市场,这点浮动的影响很小。

  据沙岩介绍,今年3月1日,国家推出1.6升及以下小排量乘用车购置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以来,他们的销售异常火爆。“我们家的汽车基本都属于1.6排量以下的车型。自购置税减半的政策出台至今,尽管价格较去年相比略高,但销售量仍上涨了40%至50%。有数据显示,1.6升及以下乘用车1至11月累计销量对整个汽车市场的增长贡献度达85%,而在去年同期,1.6升及以下乘用车对汽车市场的增长贡献度仅为50%左右。”

  据一位业内人士介绍,大部分汽车品牌都会在年底有价格上的优惠。但由于今年汽车销量火爆,很多厂家全年的任务早就完成了,他们会在在12月准备‘控制’销量,希望把量放到明年1月。几乎所有的汽车品牌在年底都出现了供货紧张的问题,甚至某些汽车品牌已出现“零库存”的现象。一些消费者在衡量加价幅度和购置税的实惠之后,会把买车计划推后。因此,这项政策的确定将缓解目前车市加价的现象。

  对交易成本影响有多大?

  转让价80万税款增加4.4万

  据业内人士介绍,如出售一套持有满2年但未满5年的普通住房,转让价计80万元,原先买入价计50万元,按照现行税费制度所需缴纳的营业税为0,但政策调整后便需缴纳4.4万元的营业税。

  如出售一套持有满2年但未满5年的非普通住房,转让价计500万元,原先买入价计300万元,按照现行税费制度所需缴纳的营业税及附加为11万元(差额的5.5%),但政策调整后便需缴纳27.5万元(全额的5.5%)。

  新闻链接

  -我省二手房营业税从暂缓到征收的背景

  2008年12月份,国务院下发通知,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全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穴含2年雪的非普通住房或者不足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征收营业税;个人购买超过2年穴含2年雪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营业税。

  在我省2008年年末下发的《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健康快速发展的若干意见》中规定:“个人购买普通住房转让的,暂免征收营业税。”此项规定也是去年哈尔滨市盘活房屋交易的重点举措之一。

  2009年7月16日,我省新下发的“补充意见”对营业税又有了新的规定:“个人将购买不满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的差额征收5.5%营业税,此笔营业税由卖方承担”,政策于7月16日开始执行。

责任编辑:刘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