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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出台加快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意见
2009-12-16 10:34:31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李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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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近日,黑龙江省出台《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多方面勾勒我省未来金融业发展的蓝图。

  近年来,我省金融业稳步健康发展,但总体规模不大,金融机构较少,金融市场竞争不充分,信贷支持经济力度不够,资本市场发育缓慢,金融生态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当前加快金融业发展,促进全省经济与金融的良性互动,已成为我省“八大经济区”和“十大工程”顺利实施的基本保证。

  《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全省金融业健康发展的意见》,从六大方面勾勒我省未来金融业发展的蓝图。

  丰富金融市场主体,完善金融组织体系。一方面,不断提高我省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积极吸引境内外金融机构在我省设立地区总部和分支机构;积极鼓励和支持国有商业银行、政策性银行在我省开办金融租赁公司、村镇银行等新型金融机构,形成主体丰富、门类齐全、功能完善的金融组织体系。另一方面,组建省级金融控股公司,创建我省地方金融资本运营平台;整合重组城市商业银行,组建龙江银行;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加快发展地方期货经营机构;研究设立产业投资基金,组建基金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

  扩大信贷投放,满足资金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支持我省大项目和重点产业发展;引导金融机构创新适应中小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提高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比重。各级政府通过资本注入、风险补偿、政策扶持等多种方式加强对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组建省再担保集团,提高全省担保机构的整体实力;引导和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农村担保市场。探索开展大型农用生产设备、林权、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抵押贷款,开展农产品订单、应收账款、股权、仓单、存单等权利质押贷款。开展银企对接活动,建立金融公共网络信息平台,健全项目融资协调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设立专项资金,奖励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各类金融机构。

  强化政策支持,活跃农村金融。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拓展农村金融市场,逐步形成政策性、商业性、合作性金融机构合理分工、有序竞争、共同发展的农村金融体系。探索建立适合我省省情的农业保险发展模式以及地方财政扶持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方式和建立巨灾风险基金的方法。鼓励农村地区银行业机构加强与保险公司合作,探索开发农村小额保险单抵押贷款业务等“信贷+保险”金融服务新产品。大力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积极组建村镇银行,2012年前争取实现县(市、区)全覆盖;积极稳妥发展小额贷款公司,全省达到300家以上。除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外,对新设立的四类农村金融机构,比照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政策给予扶持。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加快资本市场发展。大力培育企业上市资源,鼓励、推荐我省优质企业进入国内外资本市场融资,争取每年新增上市公司3至5家。设立区域性股权交易市场,推动非上市公司股权流动。支持具备条件的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等方式进行再融资。支持和引导企业募集企业发展资金,力争使我省直接融资比重达到或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大力促进股权投资基金发展,引进国内外投资,支持创新型企业和优势产业发展。创新政府资金使用方式,设立创业投资政府引导基金,完善创业投资服务支持体系。

  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构建经济与金融和谐发展格局。进一步推进诚信龙江建设,完善社会征信体系,培育信用服务市场,支持扩大金融业征信平台建设和征信产品使用范围。严厉打击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各种违法违规金融活动。努力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企业贷款涉及的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建立统一的政策和收费标准,提高工作效率。组建省级资产管理公司,通过市场化方式,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步伐。各级政府要积极探索与银行业机构合作处置不良资产的新途径,研究建立政府性债务偿债准备金制度。

  强化金融工作机制,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加大政府资源整合力度,构建金融管理部门与地方政府之间科学合理的协调配合机制。支持人民银行和各金融监管部门执行货币政策,加强和改善监管,提高监管的有效性。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