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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有数千笔信贷申请因借款人信用不过关遭遇拒贷
2009-12-23 10:31:15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王健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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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3日讯   哈市的刘女士准备到银行申请办理一笔20万元的住房贷款。银行通过查询个人征信系统发现,她有多次不良还款记录,所以拒绝为她办理贷。刘女士十分不解,在仔细查询后得知,在偿还之前的一笔贷款时,由于没有留意到银行的利率已经提高,仍按照最初的利率金额还款,所以出现了多次还款不足的不良记录。

  市民邵先生也遇到同样的烦恼。不久前,邵先生准备贷款买车,但银行明确告诉他不能贷款,原因是他在个人征信系统有不良还款记录。邵先生百思不得其解:自己的确办理过信用卡,但每一张卡都是按时还款,为什么个人信用出了问题?经过核实,他以前在北京工作时曾在当地一家银行办理一张信用卡,离开北京之后没有及时注销而欠了年费,使他个人诚信有了污点。

  但是,邵先生觉得很委屈:没能及时还款是他的过失,可是在欠款期间,银行为什么没有及时提醒呢?

  个人不良记录如何界定?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采集的信息包括以下几类:个人基本信息(包括个人的姓名、联系方式、婚姻状况、职业信息等);贷款信息(包括贷款额、还款方式、实际还款记录等);信用卡信息(包括发卡银行、授信额度、还款记录等)。随着个人征信系统的逐步完善,还将采集个人支付电话、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费用的信息以及法院民事判决、欠税等公共信息。

  那么,不良记录是如何界定呢?据介绍,个人征信系统只是一个客观记录个人信用活动的文件,信用报告中不会出现“良”或“不良”的字样。个人申请贷款时,银行通过查询该系统了解申请贷款人的全部信用状况,然后依据各行的信贷规定审查是否给申请人办理贷款。

  目前一些商业银行贷款可以接受的逾期记录为8次以内,公积金贷款可接受的逾期记录约为4次。有些银行则非常严格,如果逾期超过60天的记录产生一次,信贷申请就会遭拒绝。

  在国外,不良记录一般保存5年,我国还没有对不良信用记录的保存时间进行规定。一般情况下,银行在审核信贷申请时,通常会重点查看近两年的信用记录。

  “不讲信用”是谁的疏忽?

  记者从银行了解到,自我省个人征信系统运行以来,已有数千笔信贷申请因借款人信用不过关遭遇拒贷。除了少数人恶意拖欠贷款外,许多人因为“不小心”、“不重视”导致自己的信用记录中出现了“污点”。例如,某人最初和银行约定的还款日期为每月的25号,但贷款人以为只要月底还上就可以了,从而造成了逾期的不良记录。另外,由于银行的利率提高,而贷款人并没有留意,仍按照最初的利率还款,也在无意中产生了不良记录。

  但是,除了这些个人的主观因素外,银行是否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呢?

  目前,个人征信系统通过整理各商业银行提交的客户资料而形成,并不通知客户本人。换言之,个人征信系统只从各银行采集资料,而不会去核实这个人为何不按时还款。

  前文中,因存在不良记录而不能办理车贷的邵先生提出,为什么银行向个人征信系统提交不良信用信息时对当事人不进行告知,而且不履行任何手续?如果银行屡次催告后,贷款人仍不按时还款,这种恶意欠款行为被录入个人征信系统无可厚非,但是他的“污点”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的,怎么能让人接受?这相当于,银行单方面给你扣一顶信用不良的“帽子”却不通知你,这也太霸道了!

  黑龙江龙信达律师事务所吕茂君律师认为,银行完全可以避免自己的客户成为不良客户,而不是人为地制造不良客户。客户是否恶意失信存在争议,要使这种不守信用的认定准确无误,需要一套科学合理的标准和程序。银行作为经营者应该承担起更多的提醒客户的社会责任,履行发卡后的管理和善意确认等附随义务。银行没有做到事前事后的告知服务,不能不说是银行服务的缺失。

  哈市一家银行的工作人员表示,在之前的业务中也曾有客户对个人征信系统表示不满。换个角度考虑,银行若想真正减少不良客户,除了加大征信宣传力度,还应该在借款到期前通过短信、电话或电子邮件等形式通知客户,给贷款人提供异议和申辩的机会与渠道。对于大多数客户而言,在收到提示信息后都会及时还款,这样有效地避免了由于工作繁忙和疏忽造成的非恶意的贷款逾期。

责任编辑:黄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