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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下拨1.46亿元自然灾害补助金 助受灾群众安全过冬
2009-12-29 18:46:02 来源:东北网  作者:王艳丽 印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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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12月29日讯(王艳丽 记者 印蕾) 记者29日从黑龙江省民政厅获悉,黑龙江省将于近日将国家下拨给我省的自然灾害生活补助资金1.46亿元拨付到灾区,帮助解决受灾群众今冬明春口粮、衣被、取暖等基本生活困难,确保群众安全过冬。

  当日,省民政厅同时下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今冬明春受灾群众生活救助工作的通知》,对冬春救助工作进行进一步部署。《通知》指出,今年以来,干旱、洪涝、地震、风雹、低温冷冻和雪灾等自然灾害在全省各地均有不同程度发生,特别是区域性暴雨、阶段性严重干旱、局域性强风飑线等灾害给灾区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带来严重影响。寒冬已至,省委、省政府十分关心受灾群众冬春期间的生活安排,国家也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领导干部要着力解决人民群众生产生活中的实际问题,千方百计保障灾区群众生活。

  《通知》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把受灾群众冬春生活安排作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具体行动;作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保民生、保发展、保稳定精神的重要措施;作为当前民政工作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组成工作组深入到村(屯)、入户,切实掌握受灾群众的生活状况,积极向党委、政府报告,与相关部门协调沟通,争取社会支持,帮助受灾群众从多渠道解决问题。并通过生产自救、帮扶、捐赠、邻里互助等多种方式,妥善安排好受灾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确保其有饭吃、有衣穿、不受冻,安全过冬。各级民政部门要根据省里补助额度,结合各地受灾程度和财力状况,加大地方财政投入,统筹安排,加快款物拨付进度。省级下拨资金30天内要将救灾款物发放到救助对象手中。要保障重点,按照受灾群众自救能力分类救助,不得平均分配或预留资金,不得以慰问金形式发放。对滞拨、滞留、挪用的地方,省里将进行通报批评。

责任编辑:路云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