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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将规定烟花爆竹包装标识“严禁酒后燃放”字样
2010-01-15 14:14:10 来源:黑龙江日报  作者:马智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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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从哈尔滨市质监部门了解到,国家质检总局近日发布了《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要求所有烟花爆竹产品必须在销售包装上清晰标明“严禁酒后燃放”等安全提示语言。该标准将于7月1日起实施。质检人员表示,虽然距离新标准实施还有一段时间,但可考虑提醒哈尔滨生产单位提前实行。

  据介绍,新起草的《烟花爆竹标志》强制性国家标准规定了烟花爆竹产品、内包装、外包装的标志要求。明确规定,烟花爆竹标志的内容应清晰、醒目、持久,使消费者购买时易于辨认和识读。内容须包括产品名称、产品级别、装药量、燃放安全区域、生产日期、保质期、制造商或经营商名称和地址、安全警示语和燃放说明等。其中安全警示语的内容包括,应在室外燃放(特殊设计除外,如舞台烟花);远离易燃易爆区域;严禁在高层建筑物及居住集中地带燃放和严禁未成年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酒后燃放等。

  哈市质检部门工作人员介绍,新标准要求的警示语是根据产品有可能出现的危险而提出的。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