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新闻网讯 所谓听证引入“第三方”监督机制,就是按照2001年全国颁布实行《政府价格决策听证办法》,对城市居民供热、物业服务收费、城市污水处理费、公路部分路段车辆通行费等价格的调整在举行听证会前,应由政府有关部门出资聘请有资质和良好业绩的咨询公司、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中介组织,对政府拟调价商品站在“中间人”的立场上,对商品的定价成本、涨价因素等各方面进行计算、测算和评估,从而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为政府决策提供科学依据。在会中,由中介组织发布相关意见,还百姓以知情权,从制度上防范价格听证“风险”。
提案人:李占伟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