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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食品卫生停车场公益设施三部民生新规1日起实施
2010-02-01 10:10:00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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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记者1月31日从哈尔滨市政府法制办获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三部民生新规2月1日起正式实施,新规保障了市民食用畜禽产品的安全性、建立了城市停车场管理制度、规范了社区公益服务设施的建设。

  《哈尔滨市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监督办法》

  畜禽产品销售采购须建档

  今起,哈尔滨正式建立畜禽产品安全追溯机制,由哈市兽药监察检测机构负责本市畜禽产品药物残留的日常监督,从养殖到销售均要进行把关审验。畜禽产品的养殖、采购和上市销售今后均要有详细记录。

  对给畜禽皮下埋植或者非治疗注射违禁药物、激素类药品、国家禁止添加的其他药物或未经国家批准的兽药产品的畜禽养殖企业、畜禽产品经营者,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哈尔滨市机动车停车场管理办法》

  公共停车场招标确定经营者

  该办法结束了哈市停车场管理无法可依的局面,公共停车场坚持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原则,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确定经营者;公共停车场经营者不按规定开具税务发票的,停车者有权拒付停车费;交警部门还将在一面街、友谊路、尚志大街、经纬街围成的曼哈顿地区增设公共停车泊位5000个。

  《哈尔滨市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管理暂行办法》

  公益设施不全新房不予验收

  《办法》明确规定,新建住宅建设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需按规划和设置标准统一配建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竣工后交给各区政府,产权归国家所有。配建的公益性服务设施不得设置在地下室或三层(含三层)以上位置。竣工验收合格后,开发建设单位应在申请交付使用后进行社会评审,作为居民服务使用的,不得进行销售或挪为他用。

  未按照规划和设计文件配建居住区公益性服务设施的新建住宅建设项目将不予验收。

责任编辑:于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