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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出台政策支持两个新城政区共管 享市级审批权限
2010-02-09 11:13:43 来源:东北网-哈尔滨日报  作者:徐光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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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2月9日讯 哈尔滨市委、市政府日前下发了《关于支持哈尔滨科技创新城和哈南工业新城发展的若干意见》,提出对两个新城实行“政区共管”管理模式,并出台一系列扶持政策。

  管理体制 新城实行“政区共管”

  根据《意见》,科技创新城和哈南工业新城实行政区共管模式。哈高新区、哈经开区的党工委和管委会作为市委、市政府的派出机构,行使市级经济建设管理权限,也将作为新城经济建设主体分别与松北区、平房区共同进行新城开发建设。

  为进一步完善新城服务体系,《意见》提出,原哈开发区城乡规划局、工商局、国税局等机构更名为哈经开区相关分局,作为市直相关部门在哈经开区的派出机构,其管理范围为南岗集中区(哈高新区创业中心直属4个孵化器除外)、哈平路工业集中区及拓展区;哈高新区增设或依托松北区已有机构建立的城乡规划分局、工商局、国税局等机构将实行“一个机构两个牌子”,作为市相关部门在哈高新区和松北区的派出机构,其管理范围为松北区、迎宾路工业集中区及拓展区、哈高新区创业中心直属4个孵化器。

  另外,哈高新区与哈经开区管委会分别享有一级财政,各自单独设立国库,设立一级预算、税收上缴各自国库。

  行政审批 两开发区享市级审批权限

  哈高新区和哈经开区作为新城建设主体,均享有市级审批权限。

  根据《意见》,凡国家规定必须由市级政府审批的事项,授权哈经开区和哈高新区管委会审批;凡国家关于审批权限规定不明确的,一律由哈高新区和哈经开区管委会行使。除按规定必须报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审批的事项外,全部由哈高新区和哈经开区管委会予以审批和办理。

  根据《意见》,哈高新区和哈经开区管委会享有市级外资企业审批权限、市级建设审批管理权限,以及市级市政、园林绿化、市容审批、征占林地、林木采伐等审批管理权限。在项目环保审批方面,哈高新区和哈经开区对环境影响较大的工业项目按国家规定审批,其余项目则简化环保审批手续。

  行政执法 企业经营非违法不介入

  根据《意见》,除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及其他影响人身健康和安全的检查外,行政执法部门对新城内的企业经营实行非违法不介入。必须进行执法检查时,则由哈高新区和哈经开区管委会派人陪同检查。

  同时,新城内日常执法及在征地拆迁过程中涉及的行政执法事项,委托松北行政执法局和平房行政执法局统一执法。鼓励新城探索行政执法新模式,形成“一支队伍综合执法”。

  财政扶持 建设期土地出让金留给新城

  根据《意见》,哈高新区和哈经开区将享受市政府政策和资金的全方位支持。

  在财税扶持政策方面,2010年到2012年,哈高新区和哈经开区上缴市级共享税收将以2009年为基数,超过部分全部返还;2013年至2015年,两开发区上缴市级共享税收超过区级平均增幅部分全部返还;2010年到2015年,两开发区缴入市级的土地、房产契税分别按60%比例返还。

  在财政资金方面,新城基础设施配套费分别由哈高新区和哈经开区管委会负责收取,并全部留给两开发区管委会,用于新城基础设施建设。新城征地上缴的新菜田基金由市财政返还两个开发区管委会。

  在土地开发方面,新城建设期开发土地收缴的土地出让金全部留给新城,由两开发区管委会统一收取。新城范围内马家沟和何家沟沿岸的土地,也将由新城负责开发建设。

  在融资和项目建设方面,在新城建设期内,优先支持哈高新区和哈经开区管委会发行政府债券和企业债券;对全市重点建设的大项目,也将按照新城不同产业定位优先予以摆放。此外,为支持新城内企业和大项目建设,自2010年起,市政府各类专项资金也将重点向新城倾斜。

责任编辑:强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