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 东北网  >  东北网黑龙江  >  地方新闻  >  大庆
搜 索
大庆市率先全面实行社区服刑 五类人“犯事”不用进监狱
2010-02-25 14:22:38 来源:东北网-黑龙江晨报  作者:陈胜堂 于明杰
关注东北网
微博
Qzone

  东北网2月25日讯 有五种人,“犯事”后不进监狱服刑,而是在家门口的社区进行“矫正”。这一司法行政机关新的工作职能,叫做社区矫正,也叫社区服刑。近日,记者从大庆市司法局了解到,这一政策,今年将在大庆市全面铺开。

  所谓“五种人”,是指被判处缓刑、被裁定假释、暂予监外执行、被剥夺政治权利在社会上服刑以及被判处管制的,对社会危害较小的人。未实行试点的县区,这些人员定期到辖区警务室报到,汇报思想动态。由于公安人员人力有限,对于这类人的监管教育,不及社区服刑全面细致。

  据大庆市司法局摸底排查,目前大庆市符合社区服刑条件的有700多人,他们是社会的不稳定因素。

  大庆市于2007年5月在全省率先启动了社区服刑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司法局,让胡路区为试点区。几年来,该区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96人,通过教育矫正、监督管理和帮困扶助,无一重新犯罪。通过社区矫正,不但有效防止了这类人群与监狱犯罪人群“交叉感染”,通过专门的监管人员的管理教育,使社区服刑人员尽快改正错误,并通过各种培训,使其尽快融入社会。

  社区服刑工作,是为服刑对象量身定制的一套矫正计划。对盗窃犯,开展献爱心活动;对伤害犯,设计邻里劝架活动;对交通肇事者,让其现身说法,讲解违法驾驶的危害等。

  一位因打架斗殴犯法的服刑人员,经过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教导,深刻地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和对社会造成的危害。如今,他还踊跃报名担当社区义务调解员,哪家发生争执了,他就会立即赶到现场,现身说法,说服劝导,起到了很好的调解作用。

责任编辑:杨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