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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6区县首推基本药物制度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60%
2010-03-19 14:14:38 来源:生活报  作者:张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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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18日,《哈尔滨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正式下发。《方案》要求,今年年底前,哈市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比例达到60%,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将全部纳入哈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销药品目录范围,首批在哈市6个区(县、市)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推行。

  按规定,今年哈市首先将在道里区、南岗区、阿城区、巴彦县、尚志市、双城市6个区(县、市)的政府办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及县(市)乡镇卫生院等基层卫生机构执行国家、省确定的基本药物和补充药品有关规定,全部配备、优先使用国家基本药物,不再使用国家基本药物和省增补药物以外的药品;取消药品加成,实行基本药物及补充药品零差率销售;基本药物报销比例高于非基本药物。

责任编辑:王凌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