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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装食品标注含糊成维权障碍
2010-03-23 10:32:57 来源:东北网-鹤城晚报  作者:廉玉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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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齐齐哈尔3月23日讯 又是一年维权月,记者从齐齐哈尔市消协部门了解到,虽然有数据显示《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各类与食品相关的投诉呈下降趋势,但商场、超市乃至农贸市场中销售的散装食品却成为维权难点。记者随机走访了解到,散装食品的标识往往比较模糊,甚至有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的现象,散装食品标识不全较普遍,消费者被侵权后举证比较困难。

  消费者姜女士19日拨打维权热线时反映,前几天,她在超市购买了一些散装玉米酥,货箱标签上没有标出生产日期。3月22日,记者走访这家超市后发现,散装食品货箱上方的标签里只注明了商品名称、价格等信息,生产日期、保质期等却找不到,而且甚至有的散装食品箱“张冠李戴”,山楂片包装箱里装的是核桃酥,还有的根本就是“原生态”,只有简单塑料袋包装,什么信息都找不到。记者问经营散装金豆子的商家有生产日期,保质期吗?商家称别看只有透明的塑料袋装,是刚上的货,质量不会有问题,却拿不出相关“证据”。

  随后记者又走访了我市大型超市发现,简装的食品塑料包装袋上除了商品单价、重量、总价外,多只有包装日期,保质期等信息,却没有生产日期,而且食品的保质期多是包装日期的第二天。面对记者的质疑,销售人员表示,这些食品都是最近几天生产的,因此只标了包装日期。据超市食品销售人员称,其实,这种以包装日期代替生产日期的现象早就存在,并不新鲜。接下来,记者走访中发现,蛋糕、干果等都没有保质期,生产日期,而且散装茶叶更是一贯如此,根本没有生产日期,保质期,销售人员一句冷藏保存,就把消费者打发了。

  据《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食品经营者贮存散装食品,应当在贮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但是,记者在相关调查中发现,做法不符合这一规定的经营者还大有人在,一旦消费者购买散装食品发现质量问题,弄不清楚食品生产日期等相关信息,难以逾越维权障碍,造成维权无据维权难等后果。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