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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工商局在全省食品经营企业聘任百名食品安全联络员
2010-03-25 18:14:33 来源:东北网  作者:顾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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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食品安全联络员颁发证书。东北网记者 顾硕摄
  东北网3月25日讯 (记者 顾硕) 3月22日至25日,省工商局对全省大(中)型商场、超市、食品集中交易市场、食品批发企业的负责人、食品安全员进行了关于食品安全知识方面的培训,并聘任取得合格成绩的111名企业人员为黑龙江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联络员。

  据了解,举办培训班旨在通过学习和培训,组建起黑龙江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联络员的队伍,增强食品经营企业履行法定义务的自觉性,提高食品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业务能力,建立工商部门与食品经营者之间和谐工作关系,相互及时沟通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情况,及时防止和有效制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蔓延,实现工商机关对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有效监管。

  这是黑龙江省工商系统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督促和引导流通环节食品经营者自律,承担起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法定义务的一个重要举措。

  据悉,省工商局在组织和发挥好食品安全联络员队伍作用的同时,还将聘请1000名社会各界人士作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社会义务监督员。

  背景资料

  《食品安全法》对食品安全确定了由政府负责、部门监管、经营者自律和社会监督的管理模式。对于工商部门来说,对流通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管主要体现在三条线上:第一条线是工商机关履责;第二条线是食品经营者自律;第三条线是社会舆论监督。

  如何做好监督和引导食品经营者自律,自觉履行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

  第一,通过宣传食品安全法,使食品经营者知道自己承担着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的法定义务,只要你的经营行为或经销的食品违反了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即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第二,工商机关有责任督促食品经营企业按照法律规定建立各项食品安全规章制度,监督企业依法经营、按制度管理;

  第三,工商机关有义务帮助企业提高食品安全管理水平,帮助企业培训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管理人员素质提高了,制度才能得以落实;

  第四,工商机关与食品经营者应当建立工作和信息交流机制,相互及时沟通食品安全方面的信息、情况,及时防止和有效制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和蔓延。

责任编辑:侯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