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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违法行为记分新标准14项行为提高扣分值
2010-04-03 14:26:06 来源:生活报  作者:郭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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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新闻网讯1日起,公安部新修订的《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实行。《新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进行了调整,酒后驾驶等危险驾驶行为将一次被扣光12分。

  《新规》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进行了调整:

  一是提高14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按照交通违法行为危害程度与惩处力度相符合的原则,对部分驾驶人主观过错大、严重影响道路交通安全、扰乱道路交通秩序的交通违法行为提高了记分分值。其中,规定将饮酒后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掉头,使用伪造、变造机动车牌证3种违法行为,由一次记6分调整为记12分。

  二是降低34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分值。包括机动车违反警告标志指示、实习期内驾驶营运客车、驾驶时观看电视等交通违法行为。

  三是新增5项交通违法行为记分。包括以隐瞒、欺骗手段补领驾驶证、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遇交通拥堵时占用应急车道行驶等。

  省交警总队交通处王科长提醒驾驶员,从1日起,我省交警部门启用调整后的新交通违法行为代码,驾驶员可通过代码了解记分情况。代码首位数字的意思是:1指机动车、2指非机动车、3指行人和乘车人、4指高速公路、5和6指其他规定。

  代码第二位数字的意思是:0指不扣分、1指扣1分、2指扣2分、3指扣3分、6指扣6分、7指扣12分。

责任编辑:隋洪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