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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就“转外就医”出新规 市民可到48家市外医院看病
2010-04-06 08:55:23 来源:大庆日报网络版  作者:杜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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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东北网4月6日讯 3月31日,大庆市医保局出台多项管理政策,加强“转外就医”管理,杜绝医保基金的流失和浪费。

  A哪些患者可“转外就医”

  办理“转外就医”的患者需符合以下条件:经过市三级医院检查会诊,不能确诊的疑难病症患者;由于设备或技术的限制无法为患者提供检查、诊断和治疗的重症患者。

  “转外就医”必须按照逐级转诊的原则:三级以下医院只能转往市内三级医院;办理市外转诊的医院限定为市内三级综合性医院,即:油田总医院、龙南医院、哈医大附属第五医院和市第四医院,其中传染性疾病转诊的医院限定为市第二医院。

  B市外定点医院共48家

  享受医保的患者,只要符合“转外就医”的条件,就可以选择在哈尔滨、北京、上海、天津等地治疗。

  这些“转外就医”的医院包括北京肿瘤医院、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北京医科大学附属第三医院、北京天坛医院、上海医科大学附属中山医院、上海华东医院、天津肿瘤医院、天津血液病研究所、北京呼吸疾病研究所医院、黑龙江省医院、长春白求恩医科大学附属三院等48家市外定点医院。

  C转诊需要哪些程序

  规定中,转诊医院要建立“转诊审批制度”,由经治医生提出转诊申请,经科主任确认签字,医保科审批盖章,开具转诊证明。

  针对医院,在办理程序中,由医院负责核实转外就医人员身份,如发现冒名转诊结算报销的,要按协议约定追究医院违规责任。


  对不符合转诊条件发生的医疗费用,市或区医保局先为参保人员核销,并将该费用情况上报市局,经研究后将该费用扣除。

  转诊医院应及时将转外人员的相关信息录入医保转外信息库,急诊急救人员应在转诊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补录,严禁非急诊急救人员补开转诊手续,违规办理发生的医疗费用由转诊医院承担(医保局先为参保人员核销费用,然后补扣。)

  转诊医院应建立转外人员信息表,每月1日(节假日顺延)通过医保OA办公系统将上月转诊信息上报市医疗保险局特殊医疗管理科,不按时上报的,按协议约定追究医院违约责任。

  对转诊医院不能诊治的疾病,要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转院就诊手续,如因未及时办理转诊产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医院负责。

  D医疗费的审批结算

  “转外就医”的患者最关心的就是医疗费用结算问题。

  市医保局工作人员说,“转外就医”人员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在就医终结后,凭就诊医院收费单据、费用明细清单、病历复印件、转外就医审批手续和本人社会保障卡到所辖市、区医保局结算。“转外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按《大庆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办法》执行。

  规定中,除急诊、急救和已办理异地居住手续在所选当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外,未办理市外转诊手续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以报销。

  患者未到转外指定医院就医,且未提供所外转医院出具的转往其他医院证明材料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患有恶性肿瘤、组织器官移植参保人员办理一次转外就医手续后,三年内到原外转的医院复查,不需再到转诊医院办理手续,但每次就诊前必须要到所辖市或区医保局办理转外复查审批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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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