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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消协发布警示:原房主欠热费 新房主不用埋单
2010-04-07 14:04:31 来源:生活报  作者:孙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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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连日来,牡丹江市消协受理多起供热投诉,反映供热公司向新房主索要原房主所欠热费不成就不给开栓供热的情况。对此,省消协表示,供热部门向新房主追缴热费缺少法律依据,无权向新房主追缴热费。今后,如果消费者遇到类似情况,可到消协投诉。

  牡丹江市消费者姜瑞滨2003年7月17日在房主高某手中花8.2万元购买了一套78.74平方米商品房,双方当天签订了《售房协议书》,并一同办理了产权过户手续,协议约定:2003年7月17日以前所发生的费用(包括暖气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等)由高某负责。自2003年起至2007年,姜瑞滨每年都缴纳供热费。2008年供热期到来之前,姜瑞滨却接到供热公司通知,要求补交原房主高某2001年和2002年所欠热费。姜瑞滨出示2003年新办的房产证以及与高某签订的《售房协议书》,供热公司却不予理睬,并表示如果不补交欠费就不给开栓供热。后经多方协商,供热部门才同意供热。2009年供热期到来,姜瑞滨又遇补交热费问题,愤而向省消协投诉。

  消协受理该案后进行了分析。据省消协投诉部部长佟新介绍,供热企业与用户是平等的合同主体,供热公司采取强制手段迫使现房主承担前房主所欠热费的行为严重侵害了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本案是原房主不履行交费义务导致其违约,供热公司没有向新房主姜瑞滨主张热费的法律依据,并且新房主在购房协议中已约定了免责条款,所以所欠费用应由原房主承担。日前,供热公司已与姜瑞滨和解,姜瑞滨不用支付拖欠热费。

责任编辑:宋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