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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伺候女儿一家9年后被赶走 一气起诉爱女要“保姆费”
2010-04-13 13:49:37 来源:生活报  作者:夏德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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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黑龙江新闻网讯 当前,涉及赡养、财产继承等亲情官司有逐年上升的趋势。社会学者说,亲情体现的就是“情”字,亲人间应彼此宽容,避免出现闹上法庭致亲情泯灭的局面。生活报将陆续刊发一些亲情官司案例,其中的是非曲直读者自有判断。

  核心提示:

  60岁的刘淑芹(化名)9年前为了照顾生小孩的女儿,从乡下来到哈尔滨市。当时她承担起了女儿家的全部家务,一直到外孙上小学。刘淑芹说,看到孩子大了,家里没什么劳累的家务,女儿竟赶她回乡下老家,而且一分钱赡养费也不拿。3月5日,刘淑芹一气之下将女儿起诉至哈市道外区法院。法官调解过程中,当女儿不同意给她拿钱时,她竟然当庭爆料:女儿给别人当“二奶”。

  起诉女儿索要“保姆费”

  3月13日,哈市道外区法院民事庭副庭长赵诩接待了一起案件的当事人。“当事人是一名60岁的老太太,叫刘淑芹,她状告自己的女儿,讨要在女儿家几年的保姆费。”

  经了解,今年60岁的刘淑芹家住宾县农村,生育两个儿女,儿子已经结婚多年。2000年,丈夫因病去世后,她独自一人生活。2001年,在哈市打工的女儿因为生小孩需要照顾,于是刘淑芹来到哈市。生活了一段时间以后,女儿提出,因为孩子小以后也需要帮手,不如干脆就让母亲长期住在哈市,由她来赡养母亲。刘淑芹同意了女儿的想法。

  刘淑芹说,女儿没有育儿经验,外孙全都是她一手照顾,而且女儿也不再洗衣做饭了,甚至连袜子内裤也不洗,家务全部由她来承担,就这样一直照顾到外孙上学。可是随着孩子大了,家务少了,女儿对她就不像以前了,几次暗示让她回到乡下去。今年2月份,母女俩吵了起来,而且很厉害。刘淑芹决定回老家,可是女儿竟然一分钱也不给她。

  刘淑芹认为,她在女儿家简直成了保姆,没想到女儿“卸磨杀驴”,一气之下,她来到哈市道外区法院,以讨要“保姆费”为由将女儿告上法庭。


  当庭曝女儿是“二奶”

  按照程序,在案件开庭前,先进行双方调解。赵诩法官找来了刘淑芹的女儿询问情况。她承认是自己将母亲接到哈市来的,为了照顾她和幼小的儿子,母亲的确很辛苦,但是她没说过要赡养母亲的话,因为她还有哥哥,况且母亲自己还有房产和土地,不至于没有生活来源。

  刘淑芹的女儿说,自己没有工作,生活来源全靠丈夫,但是这些年来明里暗里已经给了母亲不少钱,所以在母亲走后她就没有给母亲拿钱。对于母亲起诉自己,她感觉非常不理解,希望通过调解解决。赵诩法官决定进行第一次调解,让她想不到的是,调解过程中母女当庭矛盾激化,竟然反目。

  赵诩说,因为刘淑芹提供不出在女儿家当保姆的足够证据,所以她劝解刘淑芹撤诉,同时她也劝解刘淑芹的女儿拿一部分钱,但是刘淑芹不同意,坚持要求自己的诉讼请求。女儿一气之下斥责了母亲几句当庭离去。没想到,刘淑芹情绪激动,竟然当庭爆料:女儿是给别人当“二奶”的,并说了其他非常难听的语言。

  第一次调解失败后,赵诩又多次约见刘淑芹反复做她的工作。最后,刘淑芹终于答应撤诉。

  记者手记:

  这起案件从开始到结束都让人感觉非常心痛,母亲起诉女儿讨要“保姆费”,之前几乎没有这样的案例。按理来说,母亲是辛苦的,她应该得到女儿的尊重和赡养。但这里面到底有什么隐情致使母女法庭相见不得而知。即使女儿存在过错,母亲也不应该把女儿的“隐私”暴露出来,使矛盾更加激化,这也可能会导致女儿甚至孩子受到不应有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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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宋巍